2021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医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生物医药先导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工程系列医药专业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40号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2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1年度本市工程系列医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医药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负责本市生物医药、化学制药、中药、医药器械制造和临床、药械监督管理、医药技术支持服务等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资格评审工作。
二、专业学科组设置及申报专业
序号 | 专业学科组 | 申报专业范围 |
1 | 药品研发 | 生物医药、化学药物、中药技术研究领域包括针对不同剂型开发与研究;药理、毒理、临床、实验室检测、标准制定、药事管理、药品注册、中试技术研究等 |
2 | 药品制造 | 药品制造过程中的QA、QC、技术工艺、生产运营、设备技术管理、设备运维、环境工程、产业化等 |
3 | 技术服务 | 药事管理服务(注册、申报、检测、审核、标准);科技管理(知识产权、科研项目申报等);药品信息技术支持与服务;数字医药技术开发;药品制造、流通、商业领域(QA、技术服务、执业药师—质量管控)等 |
4 | 医疗器械 (制造) | 医疗器械及制药装备等技术研究、开发;器械生产运营;质量管控;智能医疗器械开发;生物医学工程的产品开发、转换、应用等 |
5 | 医疗器械 (临床) | 医院医疗器械技术造型管理、医疗设备技术保障、质量控制、医疗设备应用技术支持、医疗数字设备技术研究和应用开发等 |
6 | 药械监管 | 与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和药用辅料的研发、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监督管理相关的数字技术审评、现场核查、检验检测、不良反应监测、质量管理、监管科学研究等 |
说明:为配合智能制造、数字医药、医疗技术发展,今年在各专业学科组分别特设“数字医药技术开发、智能医疗器械开发、医疗数字设备技术研究、数字技术审评”等专业,凡从事与上述专业技术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三、 申报范围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本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或者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或者上年度未通过本市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有重大突出业绩除外),不接受申报。
事业单位按照缺额申报原则,由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缺额申报意见。
四、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理工类或医药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以上。
2、取得理工类或医药类相关专业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以上。
3、对高技能人才申报,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取得医药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获得本市医药相关专业职业(工种)技师(二级)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工作满3年。
(2)获得医药相关专业及职业(工种)技师(二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工作满3年,且在现工作岗位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4、尚不具备相应学历、资历或没有取得工程专业职务资格的,可依据申报条件进行破格申报,确有真才实学,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出贡献突出的,经单位推荐,可按破格申报受理。
5、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理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不得少于2年。
6、对转系列、转专业申报晋升医疗器械(临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受聘3年以上医工专业技术岗位。
7、提供本人近三年业绩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考核结果)。
8、负责或主要参与本单位、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技术研究、技术改造、标准制定、以及参与药械监督管理有关的政策研究和指导性、规范性文件制定等,经有关权威机构评定、验收取得一定业绩成果的,并提供本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或获得荣誉证书;
9、任职资历计算到2021年6月30日(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起算)。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http://rsj.sh.gov.cn——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或者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
五、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受聘初级工程师期间撰写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独立撰写学术论文一篇(含)以上,并注明“主审论文”,撰写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合作撰写论文仅作“副审论文”,原则上不超过3人,排名第一。(主审论文要求上传word电子版)
2、技能人员可结合本人工作、技能水平相关的内容独立撰写,提交一篇论文或技术总结(主审论文要求上传word电子版)
3、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者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者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4、提交论文或技术报告需注意下列要求:
(1)申报“医疗器械(临床)”学科组,要求提交一篇“主审论文”并发表在国家科技统计源杂志论文或专著;
(2)鼓励申报者在国内外医药、医械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比如在《上海医药》、《中成药》、《外科研究与新技术》、《生物医学工程学进展》等刊物上发表。
(3)申报者提交论文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审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审论文”的外文论文请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4)全日制高校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5)攻读在职工程研究生学位并结合工程技术项目撰写的毕业论文或发表的论文(项目技术报告)可作为职称申报论文,但不能作为“主审论文”。
(6)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申报者在提交论文材料的同时,需申报者提供该论文的“查重度”相关证明,与论文一起提请专家评委审核。
提交纸质发表论文材料时,需提供以下内容的复印件:
刊登的论文内容;(b)期刊封面、目录,主办、主管单位,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上传论文需提交PDF格式电子版本。
六、知识产权要求
鼓励专业技术及技能人员开展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创新,其创新成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专业技术和技能人员申请专利并获得专业授权。申报人需提交被有关机构授权专利证书以及应用情况,证明发明专利的实用与效果。
七、继续教育要求
2021年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须完成继续教育27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90学时(含必修课45学时),《医药专业科目》网络必修课90学时,《医药专业科目》选修课90学时(含面授课程30学时,线上网络课程60学时)。
参加2021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课程,可抵扣《医药专业科目》选修课学时。
具体要求请查阅《2021年上海市医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指南》和《2021年度医药专业科目—培训课程计划安排》,“上海医药职工大学网站-医药之大”(http://www.yiyaozhida.cn)。当年继续教育完成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
八、网上申报注册时间
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sh..gov.cn)—公开信息—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上海市工程系列医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审委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经检查无误,点击生成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受理申报材料时间结点:
1、职称申报网上注册报名时间:
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9月25日截止
(关闭网上申报系统作为报名截止时间)
2、网上审核申报材料时间:
2021年10月10日至2021年10月31日
(完善申报材料修改以截止日期为准)
3、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时间:
对审核通过者,发放受理号,在指定日期内将申报费用、申报材料(纸质)、评审费一起缴纳到送审材料受理点。
九、申报材料受理点及评审咨询
1、申报材料受理点和费用:
上海市工程系列医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医药职工大学,飞虹路525号506室,联系人:陈利萍,联系电话:65040111,手机:13761182356;
2、评审费:2021年申报中级专业技术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为1000元/人(未通过评审者,不退还评审费)。
3、行业协会(学会)职称咨询受理点:
(1)上海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包括负责受理本市医疗器械制造企业和医院设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地址:漕宝路80号D座2906室,联系人:钱斌,电话:64268298转110分机;
(2)上海市生物医药行业协会(从事本市生物医药企业职称申报材料的咨询)。地址:张江高科技园区碧波路500号305室,联系人:陈旭,联系电话:50803610
(3)上海医药行业协会(从事医药生产、研发、原料及制剂工艺、质量等专业职称申报材料的咨询)。地址:凤阳路250号3楼,联系人:范小俊,电话:63591373
(4)上海市医学会临床医学工程分会(从事医院医疗器械技术造型管理、医疗设备技术保障、医疗器械质量控制、医疗设备应用技术支持、医疗设备技术研究和应用开发的咨询)。地址:北京西路1623号,联系人:徐英,联系电话:62187346。
(5)上海中药行业协会(从事中药产品工艺管理、制造、质量控制、技术服务等相关领域咨询)。福州路107号235室,联系人:吴纯。联系电话63216177。
(6)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学会医学工程专业委员会(从事医院医疗器械技术造型管理、医疗设备技术保障、医疗设备应用技术支持的咨询)。北京西路1623号402室,联系人:张婧,联系电话:021-68383876
(7)上海市计量测试学会医学专业委员会(从事医疗设备技术保障、医疗器械质量控制、医疗设备技术研究和应用开发的咨询)。
上海市徐汇区1595号23号楼302室,联系人:张婧,联系电话:021-68383876。
(8)上海市浦东新区生物产业行业协会(张江高科技园区从事生物医药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材料的咨询)),哈雷路899号B-201室)联系人:陈宝林,联系电话:58957633-165。
十、申报注意事项
1、专业技术人员参评医药中级职称首先坚持“品德、能力、业绩为评价导向。除了审核申报人“学历与经历”等申报硬性条件外,评委重点评估申报人的“理论水平”、“专业经历”、参与“技术项目的水平和业绩成果”、对企业、行业、社会的技术成果的贡献程度和影响力,包括个人或集体获得的荣誉。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必须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申报人的主观结论。
2、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充分体现其职业特点,坚持把职业道德放在评审的首位。以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评价高级技能人才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把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产品质量、技术和发明专利、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作为评价条件,注重对本人的能力、贡献和业绩等评价。
3、“专利、课题”一栏中提交的专利须是已经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软件著作专利”,且专利必须提供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并附上该专利应用情况证明。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请勿填写。需以发明专利进行学历破格者需提供第三方(专利使用方)出具专利应用情况证明。
4、鼓励申报者提供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的“项目成果”、“论文获奖”、“专业著作”、“专利授权”等方面材料;
5、事业单位的申报人须提供《事业单位缺额申报的证明》,并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和上一级(副局级用以上)人事部门的盖章确认;
6、“工作业绩”栏中的个人工作业绩填写后,请将该文的word版也上传至该栏的“附件”中,以便专家评阅查看。
7、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专业职称的前置条件,因此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为非必需提供的材料。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相关规定,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是专业技术人才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也是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素质的体现,因此,申报人可自行提供能反映自身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材料(近5年内取得),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可提供的外语水平材料主要包括:全国翻译资格水平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BEC、BFT、BULATS、GRE、TOEFL、IELTS证书,发表或翻译的外文论文论著等。可提供的计算机水平材料主要包括: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行业认证证书、软件著作证明等。
8、作为对申报人的一个基本情况的了解,请申报人填写“基本信息”栏时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尽可能填写正确、完整,若空缺,评委会和专家在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9、申报人完成第一次提交后,要经常登录申报系统查看评审进程,若出现评委会退回的状况,请抓紧根据评委会提出的修改、补充材料要求进行修改,并勿忘修改后再次提交,否则,提交材料不完整也会错过今年的评审。修改和补充材料不受申报截止日期影响。
10、申报者所在单位应负责审核申报者提交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内容及相关资料,并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者提交的工作经历、论文专著(技术报告)、承担项目情况和取得的业绩等情况表述单位的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签章,扫描后上传。
说明:单位不能提供核实意见或不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章的,作不受理申报材料处置。
11、《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见附件。
12、为确保职称申报程序公正,要求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出的职称申报情况予以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并由申报单位提供《单位推荐职称申报评审公示情况说明》,加盖公章一并随同申报材料网上提交(可以以书面形式直接挂号信方式寄送“上海市医药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办公室”,地址:飞虹路525号506室,联系人:陈利萍)。
十一、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对申报者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见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要求 |
1 | 《高级职称评定申报表》 | 2 | 申报系统网上下载 |
2 | 主审论文/副审论文/技术报告/查重度 | 各1 | 提供原版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复印件、盖章) |
3 | 学历学位证书、中级职称证书 | 各1 | 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后盖章确认,按序号装订成册 |
4 | 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网上下载) | 1 | |
5 | 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可提供) | 1 | |
6 | 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可提供) | 1 | |
7 | 各类《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书》、及《医药专业科目证书》(必修课)、(选修课)等相关专业继续教育学时证书(网上下载) | 各1 | |
8 | 专业技术成果(发明专利并获得专利授权证书)、获奖证书及其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 | 1 | |
9 | 专家推荐意见表 | 1 | 见附件 |
10 | 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 | 1 | 见附件 |
11 | 交纳社保复印件 | 1 | |
12 | 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 | 1 | 非上海市户籍申报者需提供 |
13 | 本人身份证复件 | 1 | |
14 | 提供开具发票的单位抬头和税号 | 1 |
(二)对单位需要提供申报材料意见:
1、负责认真审核申报人提供的所有申报材料,核实申报人的学历、经历、承担技术项目的角色、参与程度以及获得荣誉真伪情况;
2、负责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表》中要求单位填写的内容并加盖公章及领导人员签字;
3、针对申报人员提出的职称评审申报,在一定范围做好公示。相关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以挂号信件方式寄送“上海市工程系列医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飞虹路525号506室,联系人陈利萍收;
4、一旦申报人员被举报,单位有关部门要配合上海市工程系列医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和说明。
上海市工程系列医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委员
2021年4月1日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