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市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1〕83号,以下简称“83号文”)的精神和要求,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在总结前二年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现就开展2021年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
申报对象为: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取得经济系列高级资格后聘任相应职务、已在或将要进入正高级经济师岗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年限计算到2021年6月30日。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者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符合国家退休年龄规定的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按规定已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除外)不接受申报。
事业单位按照缺额申报原则,由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缺额申报意见(见附件2)。
具体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请参见“83号文”中的相应条款。
二、申报受理及时间安排
(一)2021年4月30日前
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完成对申报人的考核,提出人选名单,并完成内部公示,提交本系统评议。
(二)2021年5月31日前
委、办、局(集团公司)、区完成系统评议推荐等工作。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由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推荐,或协调相关部门按行业分类委托学科组代为推荐(委托手续请在5月5日前办理)。
(三)2021年6月1日—6月17日
接受经系统推荐的人员网上申报(届时请登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中的“职称服务系统”,申报网址入口:http://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对未按时申报或未完成提交的申报人,不纳入本次评审受理范围。
(四)2021年7月14日前
高评委办公室向申报人员反馈材料受理凭证(注意查收职称服务系统发送的通知短信)。对于因申报人材料提交不全的,由高评委办公室网上反馈通知补正,在7月21日前未按高评委要求完成修改补充并提交的,高评委办公室不再受理审核。
(五)2020年7月17日—28日
申报人所在区、委办局(集团公司)凭受理凭证按照书面材料上报要求,将材料分别送相关专业学科组(附件4),受理时间为工作日9:30-11:30,14:00-16:00,节假日不受理。
三、其他
(一)材料要求
1、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外地户籍提供)、《学历证书》(其中对2002年以后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可不上传证书信息)、《高级经济师资格证书》(其中对2014年以后在本市取得的高级经济师职称,可不上传证书信息)、《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获奖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章。提交书面材料须将原件一同交由学科组受理点,以便与复印件核实,核实完毕当场退还。
2、上述材料均须作为附件材料通过职称服务系统上传(专著可仅上传封面、封底及目录,论文另需上传WORD版本,供论文重复度检测用)。
3、若以代表作作为论文提交,需提供2名本行业内正高级专家的各自独立撰写的书面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必须写明申报人与该项目的关系、申报人在其中承担的角色,该项目在行业中的重要性和影响力,专家推荐的原因和理由。推荐专家须在推荐意见后附填专家所在单位名称、职务、职称(附职称证书)和联系方式。
4.《申报正高级经济师人员考核推荐表》(附件2)由所在单位和系统单位人事部门填写。
5.所有纸质材料要求用标准档案袋包装,并将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黏贴在档案袋正面。
(二)继续教育要求
2021年正高级经济师申报人请自行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教育网(http://www.sacee.org.cn/jxjysb/)登录、注册和报名,参加经济师或与经济管理有关内容的线上、线下继续教育。总的继续教育学时数不少于45学时,其中,线下继续教育学时数不少于15学时。若在职称申报截止日(6月17日)申报人尚有已报名但未完成的继续教育学时(必须是2021年内开展的),申报时可将未完成学时的报名材料上传,只要已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30学时)与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之和超过45学时,评委会可先行受理职称申报,申报人在完成继续教育后应将学时记录补交给评委会。
(三)评审费及缴费方式
评审费共计1500元(含论文审阅费、学科组评议费、评委会评议费等)。申报人一旦从申报系统收到评委会分配的受理号后,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银行柜面转入以下账号,并保留转账凭证原件,与申报纸质材料一起交予评委会学科组。
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信用代码:51310000501772543F
单位名称: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
单位电话:021-31263858
开户银行名称:上海银行闸北支行
开户银行账号:31630803001752757。
转账时务必在备注栏请注明:申报者姓名+2021年正高经评审费,如:王XX2021年正高经评审费。如果申报者请别人代缴,必须标注申报者的姓名,而非代缴者姓名。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21年3月19日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