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度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经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批准组建的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工程技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二、评审范围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申报中级职称: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当年度已到达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者,不接受申报。
三、评审专业
测绘、土地管理、地矿技术。
四、申报条件
(一)学历和资历要求
1、理工类专业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2、理工类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两年;
3、理工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五年;
4、理工类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七年;
5、对原不具备规定学历,被聘为助理工程师后,又通过学历教育取得中级职称规定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其取得学历后的资历不少于一年。
6、已被评聘为其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因工作需要,要求转评测绘、土地管理和地矿技术专业中级职称的,需在测绘、土地管理和地矿技术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并经单位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且符合申报条件。
7、任职资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年度到达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上年度评审未通过本年度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人员不得申报。
8、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推荐申报。
9、申报者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对申报材料予以认真核实。
(二)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专业职称的条件,因此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为非必需提供的材料。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相关规定,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是专业技术人才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也是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素质的体现,因此,申报人可自行提供能反映自身外语和计算机最高水平的材料(聘任为助理工程师后取得),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
(三)论文要求
申报对象需报送在职期间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一定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一篇,论文须为申报对象独立完成或第一完成人,并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公开发表的,学历学位教育期间发表的论文不得作为职称申报送审论文。
(四)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256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和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每年需完成规定的公需科目培训。2019年按60学时考核,其中必修课程不少于30学时。(可与2018年、2019年累计计算学时)
各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sacee.org.cn)查询《2020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另外,对2017年前记录的公需科目学分,在五年有效期内按1学分对应3学时计算。对通过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且未超过五年期限的,可分别折算为3个公需科目学时。
四、申报办法
申报者根据规定的要求整理好申报材料,如实填写《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2019版),并如实提交学历、资历、专业工作小结、所受奖励、学术论文等情况的材料,经所在单位及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核实或有关认证机构认证。申报人按照书面材料上报要求将材料报送相关受理点。
五、申报材料要求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
(2)《个人专业工作小结》不得少于2000字,一式一份(请打印);
(3)公开发表的论文一篇,(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附刊物的封面及目录),以及其它反映本人技术水平的资料一式一份;
(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明、各类获奖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原件审核后退还)和复印件各一份(需加盖报送单位验证章);
(5)制证信息表一份;(见附件2)
(6)《单位申报对象汇总名册》,同时报电子版;(见附件3)
(7)在外单位工作过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该单位出具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证明(原件一份);
(8)本市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原件审核后退还)和复印件各一份;外省市在沪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原件审核后退还)和复印件各一份或社保缴费证明。
六、申报时间、地点
1、申报材料受理时间:7月27日-8月7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00
2、申报材料受理地点: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干部学校。
地址:徐汇区南丹东路25号1号楼一楼(具体见指示牌)。
联系人:苗老师联系电话:64696400。
七、注意事项
1、疫情防控期间,线下材料申报采取预约制度,请提前电话预约。
2、请来访人员配戴好口罩,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0年6月22日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