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上海市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档案系列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20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8〕16号)、《上海市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沪档〔2016〕47号)和《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及《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17〕2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即日起开展2020年度本市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档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仍实行“只聘不评”,用人单位根据《关于深化档案系列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20号)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所规定的评价基本标准履行聘任手续。
现将2020年度上海市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档案(不包括人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档案工作人员。
2、今年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申报评审范围。
3、上一年度未通过档案系列馆员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且本年度无重大业绩和突出贡献的人员不接受申报。
4、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推荐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二)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5年;
5、具备高中毕业学历,且在2003年11月20日前已受聘担任助理馆员满4年。
6、申报人所在单位尚未开展过有关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在所需学历和资历条件达到评审要求而无档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直接申报评审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即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三年;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五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八年。从事档案工作后取得更高学历者,在取得学历后工作满一年,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所对应的相关资历条件申报。
7、受聘担任非档案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从事档案工作,在现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并符合本通知其他相关规定的,可申报转评馆员任职资格。受聘担任非档案系列相当于助理馆员职务,因工作需要从事档案工作,在现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并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可申报馆员任职资格。
8、对于受聘助理馆员职务后取得更高学历者,在取得学历后工作满一年,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或学位所对应的相关资历条件申报。
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三)论文论著条件
申报人应在聘任助理馆员(或相当于助理馆员)任职期间,独立撰写一篇以上档案业务论文,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社出版有统一书号(ISBN)的有关著作。
2、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或者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有关专业论文1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所有杂志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录用证明不能作为送审论文。
(四)相关业务培训
1、申报人员应参加本市档案人员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取得《上海市档案人员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合格证书》。
2、从2019年起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90个学时,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其中:专业科目:60个学时,公需科目:30个学时。
(五)业绩要求
按申报条件的学历、资历提供年度考核表或考绩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考核等次“合格”以上。
(六)外语、计算机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专业职称的前置条件,因此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为非必需提供的材料。根据《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相关规定,外语(或古汉语)和计算机能力是专业技术人才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也是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素质的体现,因此,申报人可自行提供能反映自身外语(或古汉语)和计算机水平的材料,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可提供的外语水平材料主要包括:职称外语(或古汉语)考试证书(近5年内取得),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英语专业四、八级证书,全国翻译资格水平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BEC、BFT、BULATS、GRE、TOEFL、IELTS证书,发表或翻译的外文论文论著等。可提供的计算机水平材料主要包括: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近5年内取得)、全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行业认证证书、软件著作相关材料等。
三、申报办法
(一)网上申报
1、系统登录。申报人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信息公开—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
2、申报注册。根据操作提示及帮助,选择“上海市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注册,上传申报材料及附件。
3、填写申报信息。申报人在注册信息后,须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1)《身份证》栏提交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照片(JPG格式,近期二寸照片),确保信息清晰可见。
(2)《基本信息》栏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完整。其中,“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名称”栏还应提交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表(PDF格式)。
(3)《学习经历》栏填写高中起始的学习起止时间、学校名称、职务、证明人、电子证书号、是否全日制等要素,并在最高学历、学位对应附件栏提交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扫描件,PDF格式)。
(4)《工作经历》栏填写参加工作以来的起止年月、单位及部门、职务(岗位)、职称、证明人等要素,并在对应附件栏内提交相关材料扫描件(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
(5)《工作业绩》栏填写聘任为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
(6)《项目情况》栏填写聘任为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承担或参与的项目名称、立项单位、立项时间、担任角色等要素,并在对应附件栏内提交相关材料扫描件(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
(7)《专利/课题》栏填写聘任为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承担或参与的专利课题,并在并在对应附件栏内提交相关材料扫描件(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
(8)《论文著作》栏提交聘任为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发表的论文等,确保要素完整。相关附件栏内提交发表论文期刊的封面页、目录页、主办和主管单位以及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页、论文内容页原件扫描件。
一篇论文对应1个PDF文件(PDF文件按照论文期刊封面页、目录页、主办和主管单位以及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页、论文内容页顺序扫描成1个PDF文件。PDF文件须使用发表期刊原件进行扫描,并确保清晰可见。WORD文件不作为评审依据)。上传的PDF论文扫描件须确保按序、清晰、完整。
(9)《附件资料》栏可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
①业务工作报告;
②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或未开展评聘从事档案工作年限的相关材料(可多张扫描一并上传,确保能认定资历年限);
③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合格证书、连续三年专业科目继续教育证书(2018年、2019年继续教育证书和2020年听课证复印件)和2019年、2020年公需科目满30学时的记录(可多张扫描一并上传);
④非必需提供的外语和计算机材料;
⑤按申报条件的学历资历提供年度考核表(可多张扫描一并上传);
⑥其他有关材料及附件;
⑦本市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满12个月的社会保险记录。
⑧个人承诺书(见附件);
《附件资料》栏最大上传量为12项,材料较多可合并上传。
(10)申报表格打印。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确定信息完整,生成打印纸质申报表。
(11)上传单位意见。将系统自动生成的申报表打印后,请所在单位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将盖章后的原件扫描上传至系统《单位意见》栏,主要上传2个文件,一是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页,二是个人学历、经历核实情况页。
(12)申报人上报。点击上报,提交评委会审核。
网上申报时间8月1日至8月10日。
注:网上填报评审材料,请仔细阅读《申报人操作手册》并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此外,上传附件应按“1个项目对应1个附件”的原则,上传PDF格式的相关材料(1页的材料可上传JPG格式,多页的合并扫描成1个PDF文件),不得上传压缩包等其它格式文件,否则影响评审。
(二)材料审核
评委会办公室将对申报对象点击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
(三)受理号分配
1、对通过审核的人员,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分配受理号,申报对象凭受理号按规定时间上报书面材料。
2、审核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无需递交书面材料。
(四)书面材料报送
1、书面材料报送内容及要求请见《档案系列申报馆员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附件1)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9月8日至9月18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其中上报所在区档案局的受理截止日为9月16日,区档案局请在受理截止日9月18日前上报市档案局。
3、书面材料受理地点:
所属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申报地址 |
浦东新区档案局 | 张向东 | 28949834 | 迎春路520号 |
徐汇区档案局 | 陆佳 | 34768963 | 浦北路268号 |
长宁区档案局 | 沈雪群 | 22050069 | 长宁路599号15号楼 |
普陀区档案局 | 吴殷 | 52500010-6016 | 同普路602号1号楼 |
虹口区档案局 | 郭梅华 | 25015109 | 飞虹路518号2号楼104室 |
杨浦区档案局 | 沈奕 | 65414720 | 靖宇东路269号 |
黄浦区档案局 | 项华 | 53530528-818 | 广西北路158号 |
静安区档案局 | 孙庆利 | 33094304 | 秣陵路46号610室 |
闵行区档案局 | 许言 | 54604660-3116 | 名都路85号 |
宝山区档案局 | 吴鑫娜 | 56564916 | 淞宝路104号 |
嘉定区档案局 | 高惠芬 | 69989190 | 墅沟路2003号404室 |
金山区档案局 | 姚华 | 33694625 | 浩源路299号 |
松江区档案局 | 陈冶 | 37736593 | 中山中路38号4号楼 |
青浦区档案局 | 蔡佳诚 | 69717929 | 公园路86弄28号 |
奉贤区档案局 | 徐华萍 | 57187982 | 南桥镇远东路2670号208室 |
崇明区档案局 | 汪丹 | 33800890 | 城桥镇定澜路1588号 |
上海市档案局 | 许萍 | 62751700-1701 | 仙霞路326号710室 |
上海市档案局 | 王颖杰 | 62751700-1703 | 仙霞路326号710室 |
上海市档案局 | 乔晓聪 | 62751700-1737 | 仙霞路326号710室 |
四、相关要求
(一)对申报人的要求
1、申报人在网上申报时,要严格按照申报系统提示和本通知要求进行材料提交。提交成功后,要及时查看网上审核进程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直至获得受理号。
2、申报人在书面材料报送时,要严格按照《档案系列申报馆员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要求进行材料提交。
3、申报人在申报同时应在承诺书上签名,并承诺所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否则承担相应责任。对于没有签署承诺书的申报对象,材料受理部门将不予受理。
(二)对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求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人填写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填报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核实责任,并在“经历、业绩、论文、科研项目、年度考核、等情况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对象的业绩水平和工作绩效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以供专家评审时参考,写上核实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需骑住所有缝);未写入核实意见的内容在评审时不作主要业绩对待。
(2)申报人所在单位未开展过档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出具相关说明。
(3)事业单位岗位情况。区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时,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职能部门核实该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市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时,由其上级主管单位干部人事部门核实该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
五、评审和资格证书发放
1、对申报材料,市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将仔细审核,严格把关,并依据评审标准,对申报人的工作业绩、专业能力、学术水平等进行评议,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
2、评审结果由上海市档案局在上海档案信息网站上公示并通知各申报人或送审单位。
3、根据《关于本市启用专业技术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沪人社规〔2019〕33号)的有关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资格证书纳入上海市电子证照库管理,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和“上海人社”APP进行证书信息查询验证,持证人还可通过“上海人社”APP下载打印证书。
4、本通知及附件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上海档案信息网(http://www.archives.sh.cn)上下载。
上海市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2020年6月1日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