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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上海市农业系列养殖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畜牧、兽医等专业)

发布日期:2020-05-15

2020年度上海市农业系列养殖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本市农业系列养殖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2020年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农业系列养殖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畜牧师、兽医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二、评审专业

  畜牧师申报对应畜牧专业。包括家畜、家禽、蜂和特种经济动物的饲养管理,遗传育种、品种保存与利用,畜禽繁殖,畜、禽产品检(监)测,环境保护、动物卫生保健,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与加工、产品检(监)测以及相关方面。

  兽医师申报对应兽医、动物医学、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

  三、申报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其中,申报畜牧师须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中从事畜牧、饲料、饲料添加剂专业技术推广、开发、生产指导、技术监督和技术管理工作。申报兽医师须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中从事动物诊疗和保健、动物防疫、动物检疫、畜产品兽医卫生检验、动物药品监测,以及动物、生物、微生物、药学、医学中与兽医有关领域及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四、基本要求

  1.学历、资历要求: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农业系列养殖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养殖业助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

  (2)获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养殖业助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的人员。

  (3)已取得其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工作需要转到养殖业专业技术工作岗位满1年以上,经所在单位考核能胜任现任岗位的人员。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截止到202012月底。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本年度如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人员,以及当年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予受理(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4)虽暂不具备以上学历或资历,但任养殖业助理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在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入户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面业绩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并经由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共同推荐,可以破格参加申报评审(学历、资历均不符条件者不能破格参加申报评审):

  ①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或区县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②获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三等奖及以上,或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③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或在有影响的地方综合性刊物上发表1篇本专业论文的主要执笔者,或参加编写农业科普读物、技术资料、工作报告不少于3篇,或为区县级以上业务部门举办的技术培训班编写教材、讲义、资料1万字以上。

  ④直接参与获省部级一、二等奖的科技开发、推广项目,并对项目实施作出重要贡献者。

  ⑤在农业科技开发、农技推广或科技入户工作中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提高经济效益10%以上者。

  ⑥被列为区县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工作业绩突出,年龄在30岁以下的优秀青年技术人员。

  2.外语、计算机能力要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专业职称的前置条件,但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是专业技术人才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也是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素质的体现,因此,申报人可自行提供能反映自身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材料,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

  3.论著、论文要求:取得养殖业助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后撰写并公开发表的与本人工作和评审专业内容相关的学术著作或论文1篇。或未公开发表的与本人工作和评审专业内容相关的论文、技术报告2篇。学位论文不得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提交的学术著作、论文或技术报告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进入评审程序。已取得农业部颁发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于提交论著、论文。

  4.继续教育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根据有关规定,申报养殖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参加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并提交近3年累计不少于180学时的继续教育结业证书证明(汇总表详见附件3)。

  公需科目2020年按60学时考核(与2019年累计计算)。其中,必修课程不少于30学时,必修课程中面授课程不少于20学时,其余为在线必修课(面授课时可以抵扣在线学时)。选修课程均为在线学习。

  必修课程包括知识产权、创新知识初级班、项目管理初级班、人工智能及应用,以及经认可的2020年其他公需科目课程(讲座)。必修在线课程包括学习领会习近平关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论述、大数据下的资源整合和知识共享、21世纪的科学技术、生态文明建设与可持续发展、移动学习影响着我们的未来、知识产权基础等。

  通过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且未超过5年期限的,可分别折算为3个公需科目学时。

  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sacee.org.cn)。专业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咨询区行业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申报人员应如实报送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再参加本系列任职资格评审。本通知及相关内容可在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政务网(http://nyncw.sh.gov.cn“公众服务”栏“职称评定申报”)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http://rsj.sh.gov.cn“信息公开”栏“职称专家”)查询、下载。

  六、申报咨询及材料受理

  1.咨询电话:52897770

  2.材料受理:

  (1)区属单位

  ①受理时间:202083-14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②受理地点:各区人社局职称申报材料受理点,详见附件4

  ③报送时间:2020817-28日(节假日除外),各区人社局职称工作部门将通过初审的材料送至仙霞西路7791号楼3楼,联系电话:52897770

  (2)市属单位

  ①受理时间:2020817-28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②受理地点:仙霞西路7791号楼3楼,联系电话:52897770

  七、评审费用

  人民币600/人(含报名费、评审费等),请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以现金交付,并提供开具发票的单位税号。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515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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