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医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医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号】115号)、《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号】2号)、《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17】2号)、《关于在本市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试行方案的通知》(沪人社规【2019】32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审定)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规【2017】2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并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0年度本市工程系列医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公布如下,请申报人员参照执行:
一、评审组织机构
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组建的上海市工程系列医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药高评委,或高评委),负责本市从事生物医药、化学制药、中药、医药器械制造和医疗器械临床、从事药械监督管理以及提供医药技术支持服务的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高评委设立六个专业学科组,每年评审一次。
二、专业学科组设置及申报专业范围
序号 | 专业学科组 | 申报专业范围 |
1 | 药品研发 | 从事生物医药、化学药物、中药技术研究领域包括针对不同剂型开发与研究;药理、毒理、临床、实验室检测、标准制定、药事管理、药品注册、中试技术研究等专业的技术及技能人员 |
2 | 药品制造 | 从事药品制造过程中的QA、QC、技术工艺、生产运营、设备技术管理、设备运维、环境工程、产业化等专业的技术和技能人员 |
3 | 技术服务 | 从事药事管理服务(注册、申报、检测、审核、标准);科技管理(知识产权、科研项目申报等);药品技术信息支持与服务;药品制造、流通、商业领域(QA、技术服务、执业药师—质量管控)的技术和技能人员 |
4 | 医疗器械 (制造) | 从事医疗器械及制药装备等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及产业化工作;生物医学工程的产品开发、转换、应用等专业技术和技能人员 |
5 | 医疗器械 (临床) | 从事医院医疗器械技术造型管理、医疗设备技术保障、质量控制、医疗设备应用技术支持、医疗设备技术研究和应用开发等专业的技术和技能人员 |
6 | 药械监管 | 从事药监系统的与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和药用辅料的研发、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监督管理相关的技术审评、现场核查、检验检测、不良反应监测、质量管理、监管科学研究等专业的技术和技能人员 |
三、申报人员范围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及部分技能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申报职称: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4)在本市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取得相关专业及职业(工种)和级别的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业绩优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2、本市企事业单位引进未取得过中级职称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在回国5年内,根据其学历、学术、专业水平,由所在单位考核申请,区、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协会)或者两名以上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推荐,高评委及主管部门审核,可比照国内同类人员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3、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⑴.本年度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⑵.上一年度参加本市高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专业技术及技能人员(其后有重大业绩者除外,重大业绩指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或出版过专业论著)。
四、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参评的高技能人才获得医药相关专业及职业(工种)高级技师(一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工作满四年,且在现工作岗位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经单位推荐同意申报。
(二)专业技术或技能要求
在取得工程师(或中级职称)后,本人从事的工程专业领域至少取得以下1项以上成果:
(1)负责或主要参与工程项目取得国家、省市或各委办局颁发的技术创新发明并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集体奖项需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工作内容和承担的角色。集体奖项中个人排名前五位);
(2)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前三位发明者(需提供专利实施或应用情况材料);
(3)负责或主要参与列入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负责或主要参与本单位、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技术项目,包括技术研究、改造、标准制定等,经有关权威机构评定、验收取得一定业绩成果的,并提供本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或获得荣誉证书;
(5)在负责或主要参与的本专业有关的工程项目(包括科研、生产、技术改造革新项目)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生产技术难题,或经有关机构评定、验收确认有重大技术创新,或取得显著的降本增效成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在负责和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中,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重大突破,并得到有关权威机构认可(提供相关认可机构颁发的证明)
(7)组织或参与大健康领域有关的科研、生产、技术服务等相关的技术项目,获得有关机构评定、验收取得一定业绩成果的,并提供本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或获得荣誉证书;
(8)组织或参与药械相关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应急处置、防疫抗灾等公共安全应急响应时期药械类产品科技攻关、应急审评核查、供应保障等,为保障公众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需提供局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奖励或者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
上述获得个人荣誉或获得集体奖项(排名前五位者)可考虑加分。
(三)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理工类、医药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医药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获得理工类、医药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4、获得本市医药相关专业职业(工种)技师(一级)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5、对已评聘其他工程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因工作需要从事医药相关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对取得教卫中级资格,因工作需要从事医药相关专业技术岗位,需经转评医药专业中级资格后并聘任医药专业技术岗位满1年,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
6、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务,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理工科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在取得学历后任工程师职务不得少于2年。若取得非理工科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则任工程师职务不得少于3年。
7、对转系列、转专业申报晋升通过成人教育取得理工科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在申报“医疗器械(临床)”专业学科组时,须受聘5年以上临床医学工程专业技术岗位。
8、任职资历计算到2020年12月31日(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起算)。
9、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或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http://rsj.sh.gov.cn“表格下载”栏目)。
10、尚不具备相应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符合《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2号)
对医药技能人才破格参加本市工程系列医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必须获得国家级技能大师室带头人,获得中华技能大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员,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且取得医药高级技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人员。
需要说明:原则上资历不能破格,且上述文件中的“破格”是指有关取得发明专利的条款仅适用于学历破格。技能人才按照本《关于在本市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试行方案的通知》中有关条件执行。
(四)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在任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二篇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并公开发表一篇专业较高水平论文、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
2、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合作撰写的论文、技术总结、通讯作者等学术论文,其中“主审论文”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合作撰写论文原则上不超过3人(“主审论文”可以不发表,但需要提供发表论文一篇,word电子版本)。
3、结合本人在任工程师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二篇(含)以上。
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4、技能人员可结合本人工作、技能水平相关的内容独立撰写,提交二篇论文或技术总结(其中“主审论文”一篇可以不发表,但要求上传word电子版)
提交论文或技术报告需注意下列要求:
(1)申报“医疗器械(临床)”学科组,要求提交二篇送审论文发表在国家科技统计源杂志论文或专著;
(2)鼓励申报者在具有行业特色和一定影响力的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以书刊号为准)。比如在《上海医药》、《中成药》、《外科研究与新技术》、《生物医学工程学进展》等刊物上发表。
(3)申报者提交论文须明确其中一篇作为“主审论文”。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审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审论文”的外文论文请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4)全日制高校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5)攻读在职工程研究生学位并结合工程技术项目撰写的毕业论文或发表的论文(项目技术报告)可作为职称申报论文,但不能作为“主审论文”。
(6)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申报者在提交论文材料的同时,需申报者提供该论文的“查重度”相关证明,与论文一起提请专家评委审核。
注意:提交纸质发表论文材料时,需提供以下内容的复印件:
(a)刊登的论文内容;(b)期刊封面、目录,主办、主管单位,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上传论文需提交PDF格式电子版本。
(五)知识产权
鼓励专业技术及技能人员开展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创新,其创新成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专业技术及技能人员申请专利并获得专业授权。申报人需提交被有关机构授权专利证书以及使用情况,证明发明专利的实用与效果。
(六)单位工作考核要求
近三年业绩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七)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256号)和《2020上海市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指南》的要求,要求2020年完成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数达270学时,具体要求查阅《2020年上海市医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1、参加并完成2020年《公需科目》必修和选修课程,要求累计完成90个公需科目学时数,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医药职工大学网站-医药之大”网站(http://www.yiyaozhida.cn)和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站(http://www.sacee.org.cn)。
2、参加由“上海市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组织举办的《医药专业科目》必修课程,要求累计完成90个学时,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医药职工大学网站-医药之大”(http://www.yiyaozhida.cn)。
3、参加由上海医药行业协会、上海市生物医药行业协会、上海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上海医学会临床医工程分会举办的《医药专业科目》选修课程,要求累计成90个学时,其中线上培训课程达30学时,线下面授培训课程达60学时。线上培训课程查询“上海医药职工大学网站-医药之大”(http://www.yiyaozhida.cn);线下面授课程查询各行业协会、学会网站。
4、参加2020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培训,由上海市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上海医药职工大学以及各行业协会主办或联办的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人才班、基础技术人员班等确认学时数的培训课程
申报2020年本市工程系列高级职称须参加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班。
备注:
(1)根据要求,2020年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需累计完成270个学时并通过考试合格,方可参加2020年度本市工程系列医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考虑到今年遇上疫情,2020年继续教育完成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
(2)申报者完成公需科目须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工程教育网站”注册报名继续教育培训课程;完成“上海市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医药专业科目》(必修课程)须登录“上海医药职工大学”网站注册报名并查询下载学员培训学时信息;完成各医药行业协会(学会)组织的《医药专业科目》(选修课程)请查询各协会(学会)网站。具体操作可咨询“上海市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员季老师、李老师,联系电话:62524558;《医药专业科目》(必修、选修)课程学时查询联系高老师,座机:65040111,手机:13641691608。
(八)专业面谈考察
职称评审一般需经专业学科组专家推荐评价和高评委综合评议二个环节,除审阅申报材料外,还需要对申报人进行“专业面谈考察”,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专业面谈考察”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专业面谈考察”范围内。通知参加“专业面谈考察”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谈,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五、网上申报办法和注意事项
登录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rsj.sh.gov.cn)—公开信息—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上海市工程系列医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审委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申报材料附件。经检查无误,点击生成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申报注意事项:
1、职称申报网上注册报名时间:
2020年8月15日至2020年8月25日截止
(关闭网上申报系统作为报名截止时间)
2、网上审核申报材料时间:
2020年9月15日至2020年9月30日
(完善申报材料修改以截止日期为准)
3、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时间:
对审核通过者,发放受理号,在指定日期内将申报费用、申报材料(纸质)、评审费一起缴纳到送审材料受理点。
六、申报材料受理点及评审咨询
1、申报材料受理点和费用:
上海市工程系列医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医药职工大学,飞虹路525号506室,联系人:陈利萍,联系电话:65040111,手机:13761182356;
2、评审费:2020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为1200元/人(未通过评审者,不退还评审费)。
3、行业协会(学会)职称咨询受理点:
(1)上海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包括负责受理本市医疗器械制造企业和医院设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地址:漕宝路80号D座2906室,联系人:钱斌,电话:64268298转110分机;
(2)上海市生物医药行业协会(从事本市生物医药企业职称申报材料的咨询)。地址:张江高科技园区碧波路500号305室,联系人:陈旭,联系电话:50803610
(3)上海医药行业协会(从事医药生产、研发、原料及制剂工艺、质量等专业职称申报材料的咨询)。地址:凤阳路250号3楼,联系人:范小俊,电话:63591373
(4)上海医学会临床医学工程分会(从事医院医疗器械技术造型管理、医疗设备技术保障、医疗器械质量控制、医疗设备应用技术支持、医疗设备技术研究和应用开发的咨询)。地址:北京西路1623号,联系人:徐英,联系电话:62187346。
(5)上海中药行业协会(从事中药产品工艺管理、制造、质量控制、技术服务等相关领域咨询)。福州路107号235室,联系人:吴纯,联系电话:63316177。
(6)上海市执业药师协会(从事药品商业流通领域负责药品质量与技术管控人员)。地址:上海市宝通路466弄60号510室,联系人:王鹤年,联系电话:021-64516322。
(7)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学会医学工程专业委员会(从事医院医疗器械技术造型管理、医疗设备技术保障、医疗设备应用技术支持的咨询)。北京西路1623号402室,联系人:张婧,联系电话:021-68383876
(8)上海市计量测试学会医学专业委员会(从事医疗设备技术保障、医疗器械质量控制、医疗设备技术研究和应用开发的咨询)。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1595号23号楼302室,联系人:张婧,联系电话:021-68383876。
(9)上海市浦东新区生物产业行业协会(张江高科技园区从事生物医药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材料的咨询)),哈雷路899号B-201室)联系人:陈宝林,联系电话:58957633-165。
七、申报注意事项:
1、专业技术人员参评医药中级职称首先坚持“品德、能力、业绩为评价导向。除了审核申报人“学历与经历”等申报硬性条件外,评委重点评估申报人的“理论水平”、“专业经历”、参与“技术项目的水平和业绩成果”、对企业、行业、社会的技术成果的贡献程度和影响力,包括个人或集体获得的荣誉。注意填写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取得中级工程师以后完成的项目,并且所列的立项单位、项目经费等所有内容都必须填写完整,最后需提交的附件内容包含项目立项报告、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可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提交)。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必须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申报人的主观结论。
2、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充分体现其职业特点,坚持把职业道德放在评审的首位。以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评价高级技能人才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传技带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把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产品质量、技术和发明专利、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作为评价条件,注重对本人的能力、贡献和业绩等评价。
3、对2002年以后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以及2014年以后在本市中评委通过评审取得的工程师职称,申报人可不用上传相关证书信息,评委会将通过职称申报系统进行联网查询。
4、“专利、课题”一栏中提交的专利须是已经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软件著作专利”,且专利必须提供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并附上该专利应用情况证明。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请勿填写。需以发明专利进行学历破格者需提供第三方(专利使用方)出具专利应用情况证明。
5、鼓励申报者提供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的“项目成果”、“论文获奖”、“专业著作”、“专利授权”等方面材料;
6、事业单位须填写“事业单位岗位空额证明”,并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和上一级(副局级及以上)人事部门的盖章确认;
7、“工作业绩”栏中的个人工作业绩填写后,请将该文的word版也上传至该栏的“附件”中,以便专家评阅查看。
8、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专业职称的前置条件,因此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为非必需提供的材料。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相关规定,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是专业技术人才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也是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素质的体现,因此,申报人可自行提供能反映自身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材料(近5年内取得),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可提供的外语水平材料主要包括:英语专业等级证书,全国翻译资格水平,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BEC、BFT、BULATS、GRE、TOEFL、IELTS证书,发表或翻译的外文论文论著等。可提供的计算机水平材料主要包括: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行业认证证书、软件著作证明等。
9、作为对申报人的一个基本情况的了解,请申报人填写“基本信息”栏时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尽可能填写正确、完整,若空缺,评委会和专家在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10、申报人完成第一次提交后,要经常登录申报系统查看评审进程,若出现评委会退回的状况,请在规定时间内抓紧根据评委会提出的修改、补充材料要求进行修改,并勿忘修改后再次提交,否则,提交材料不完整也会错过今年的评审。修改和补充材料不受申报截止日期影响。
11、申报者所在单位应负责审核申报者提交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内容及相关资料,并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者提交的工作经历、论文专著(技术报告)、承担项目情况和取得的业绩等情况表述单位的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签章,扫描后上传。
说明:不写明单位核实意见或不加盖公章、负责人签章的,作不受理申报材料处置。
12、与申报者签约《劳动合同》主体单位提供申报者的学历、经历、工作单位等情况核实意见和签章。申报者所在第三方工作单位可提供本人工作综合考核意见。
13、《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格式见附件。
14、为确保职称申报程序公正,要求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出的职称申报情况予以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并由申报单位提供《单位推荐职称申报评审公示情况说明》,加盖公章一并随同申报材料网上提交(可以以书面形式直接挂号信方式寄送“上海市医药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办公室”,地址:飞虹路525号506室,联系人:陈利萍)。
八、申报材料及要求
㈠、对申报者的要求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3份
申报表网上生成。(须正、反面下载打印),其中盖章页用彩色扫描后上传至“单位意见”栏;
说明:《工作业绩》应能反映申报者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申报者应按要求逐项如实认真填写,真实反映自己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
2、《主审论文》:提交1份,《副审论文》:提交1份
《技术报告》提交1份及相关证明
《主审论文》查重度说明提交1份(网上自查)
公开发表论文上传时需包含杂志封面、目录和文章页彩色扫描件;项目技术总结报告作为论文上传时需包含有本人签名的文章内容、单位出具的项目情况证明、推荐专家出具的书面签名的推荐材料;
3、在《单位意见》栏上传“所在单位核实意见”(须盖章原件)。
4、各类评审附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一册、复印件一册
(1)学历、学位证书(高中起始的学历或学位证明);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
(4)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书;
(5)提供《医药专业科目》必修课和选修课学时考核证明;
(6)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其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
(7)申报者身份证或居住证或本人近2年累计满1年缴纳社保帐单;
(8)二寸彩照(网络申报表上传)1张;
(9)提供开具发票的单位抬头和税号。
5、提供申报者近三年《工程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事业单位申报者提供近三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原稿彩色扫描上传。
6、《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须填表人签名、单位盖章后原稿彩色扫描上传一份。
7、评审材料袋(档案袋)上请贴“申报材料清单”,并注明申报评审的学科组、申报人姓名、单位、联系手机、开票税号。
8、事业单位申报者须在附件资料中上传“事业单位岗位空额证明”一份。
(二)、对单位要求
1、负责认真审核申报人提供的所有申报材料,核实申报人的学历、经历、承担技术项目的角色、参与程度以及获得荣誉真伪情况;
2、负责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表》中要求单位填写的内容并加盖公章及领导人员签字;
3、申报人若是第三方派遣,由《劳动合同》签约方出具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工作单位可以出具工作业绩考核意见。
4、针对职称申报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做好当年申报者公示,相关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以挂号信件方式寄送“上海市工程系列医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飞虹路525号506室,联系人陈利萍收;
4、一旦申报人员被举报,单位有关部门要配合上海市工程系列医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和说明。
上海市工程系列医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