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上海市科技情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的通知
各区、局(集团公司)、科研院所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科技情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8]16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并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并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0年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组建的上海市科技情报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情报研究高级和情报工程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高级评委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图书馆(上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组织人事处,评审工作每年举行一次。
二、评审与申报范围
序号 | 学科系列(情报) | 评审人员 | 资格名称 |
1 | 科学研究 | 从事情报研究专业工作的科技人员 | 副研究员 |
2 | 工程技术 | 从事情报工程专业工作的科技人员 |
凡从事以上科技情报专业岗位工作,且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本市规定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科技情报高级职称。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1、符合《中国科技情报研究所实行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细则》规定的职务任职条件,并按照《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沪职改办[2001]35号)和《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实施细则》(沪科职[2001]16号)掌握执行。
2、学历(国家承认)、资历条件
(1)申报副研究员
①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②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申报高级工程师
①理工类专业毕业生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②理工类专业毕业生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专业职务资历工作年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3、从相关系列转系评审科技情报专业的人员,须在现聘专业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
4、破格申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若未达到上述条款规定的学历、资历要求,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由所在单位考核申请,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协会)、或者两名以上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推荐,高评委及主管部门审核,可破格申报。
(1)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省(市)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2)在国家、省(市)、部立项的重大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及重点公关项目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主要贡献者。
(3)在本专业领域实施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主要贡献者。
5、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256号)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需完成公需科目课程30个学时。2020年职称评审需完成公需科目课程学习90个学时(与2018、2019年累计计算学时)。具体报名及学习事宜,可查询“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网站”(www.sacee.org.cn)发布的《2020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计划》。
6、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第二年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必须在申报当年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否则不予受理:
(1)国家级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及相关证明材料;
(3)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专著。
7、当年度已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申领养老金手续的人员,申报不予受理。
8、申报人必须在任现职后近三年工作考核为合格以上。
9、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其中,区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时,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实该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市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时,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核实该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
10、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专业职称的前置条件,因此为非必需提供的材料。根据相关规定,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是专业技术人员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也是综合能力素质的体现。申报对象可自行提供能够反映本人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相关材料,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可提供的外语材料主要包括:职称外语考试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BEC、BFT、BULATS、GRE、TOEFL、IELTS证书,发表或翻译的外文论文论著等。可提供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材料主要包括: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全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行业认证证书、软件著作证明等。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时间
7月6日-7月20日。
(二)网上流程
1.系统登录。申报对象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信息公开—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
2.申报注册。根据操作提示及帮助,选择“上海市科技情报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注册,上传申报材料及附件。
3.填写申报信息。申报对象在注册信息后,须填写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1)《身份证》栏提交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照片。请按系统规定的尺寸和格式提交,确保信息清晰可见不变形。
(2)《基本信息》栏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完整。其中,“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名称”栏还应提交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扫描件(PDF格式)。破格申报的要在“是否破格及依据”栏填写相关信息。申报人姓名、单位名称、手机号码等是制作电子职称证书和评审的重要信息,请务必填写准确(单位名称一般按缴纳社保单位名称填写,同一单位多人申报的,须填写相同的单位名称)。
(3)《学习经历》栏填写高中起始的学习起止时间、学校名称、职务、证明人、电子证书号、是否全日制等要素,并在最高学历对应附件栏提交最高学历证明材料(毕业证书扫描件,PDF格式,学位证书不作为评审依据)。
(4)《工作经历》栏填写参加工作以来的起止年月、单位及部门、职务(岗位)、职称、证明人等要素。如需要提交证明材料的,可以在对应附件栏内提交(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
(5)《工作业绩》栏填写聘任为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工作业绩要形成文字,不少于3000字)。
(6)《项目情况》栏填写聘任为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承担或参与的项目名称、立项单位、立项时间、担任角色等要素,并在对应相关附件栏内提交证明材料扫描件(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
(7)《专利/课题》栏填写聘任为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承担或参与的专利课题,并在对应相关附件栏内提交证明材料扫描件(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
(8)《论文著作》栏提交聘任为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发表的论文。(请在“是否主送论文”栏标明1篇主送论文)。
1篇论文扫描成1个PDF文件,上传至对应附件栏。扫描要求如下:
PDF文件按照论文期刊封面页、目录页、主办和主管单位以及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页、论文内容页顺序扫描成1个PDF文件。PDF文件须使用发表期刊原件进行扫描,并确保按序、清晰、完整(WORD文件不作为评审依据)。
如论文页数较多无法上传,可在确保可审阅基础上扫描成黑白色。
(9)《附件资料》栏可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
①《申报高级职称基本情况表》(填写完毕并加盖相关印章后扫描上传,样式见附件2);
②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可多张扫描一并上传,确保能认定足够的资历年限);
③个人承诺书(样式见附件3);
④近三年业绩考核表(填写完毕并加盖相关印章后扫描上传,样式见附件4);
⑤大专学历申报人员的推荐意见(由所在单位详细说明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及推荐理由并加盖单位公章)及相关奖项证书;
⑥本市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以及其他重要业绩方面的证书;
⑧非必需提供的外语和计算机材料等。
《附件资料》栏最大上传量为12项,材料较多可合并上传。
以上1-4项为必须上传材料,5-8项根据个人实际,需要上传的应按要求上传。
(10)申报表格打印。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确定信息完整,生成打印纸质申报表。
(11)上传单位意见。将系统自动生成的申报表打印后,由所在单位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将盖章后的原件扫描上传至系统《单位意见》栏(上传页为包含个人承诺、所在单位核实意见、事业单位岗位情况页)。
事业单位岗位情况栏按以下要求加盖印章:
区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由区人社局相关职能部门核实盖章;市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由上级主管单位干部人事部门核实盖章。
(12)申报对象上报。点击上报,提交评委会审核(未点击上报的,评委会无法审核,申报人当年度将无法参加评审)。
注:网上填报评审材料,请仔细阅读《申报人操作手册》并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此外,上传附件应按“1个项目对应1个附件”的原则,上传PDF格式的证明材料(1页的证明材料可上传JPG格式,多页的合并扫描成1个PDF文件),不得上传压缩包等其它格式文件,否则影响评审。
(三)受理审核
1.高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人员分配受理号,申报对象凭分配的受理号按规定时间报送书面材料。
2.审核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不需要报送书面材料。
(四)主审论文答辩
申报对象须在评审会议上进行主审论文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五、报送书面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2019版
1.双面打印件2份。
2.网上申报完成后自动生成,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部门明确核实意见后加盖公章。
(二)《申报高级职称基本情况表》
1.双面打印后原件共1份。
2.申报对象必须如实填写并签名,单位须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明确推荐意见,事业单位还须注明是否有岗位缺额。
3.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1份原件)
(三)已经发表的专业论文或学术专著
(1)申报副研究员
须提供公开发表的本专业论文3篇(独著或第一作者)及以上或专著1部;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专业刊物上发表。
(2)申报高级工程师
须提供公开发表的本专业论文2篇(独著或第一作者)及以上或专著1部,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专业刊物上发表。
论文装订格式
1.专业论文须将刊物封面、目录与论文复印后逐篇装订成册。
2.主审论文一份,在刊物封面注明“主审论文”字样,供答辩用。其余论文一式一份。
3.学术专著须提供原件。
4.单位须对申报对象提供的论文复印件盖章审核。
(四)承诺书
在附件中下载,申报对象必须亲自签名,提供打印件1份。
(五)其它
1.上述材料一律用A4纸张打印和装订,按所列顺序装袋。
2.对伪造学历、资历、职称语言和职称计算机成绩、获奖、论文等情况者,将视情节轻重,不予评审或取消职称资格。
3.申报材料由本人或所在单位自留底稿,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原件外,其他材料一律不退。
4.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受理。
五、材料受理
(一)材料报送时间
2020年8月17日—21日。
(二)评审费用
高级评审1000元人民币,费用在报送材料时一并交付。
六、申报及评审时间、地点
1、报送单位或申报人可在2020年8月17日至2020年8月21日之间,将有关申报材料送至淮海中路1555号上海图书馆(上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组织人事处(1401室)。
联系人:郑睿
联系电话:64455555转1401,64451203
2、申报人答辩与评审将在年底前举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届时通知为准。
上海市科技情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0年7月9日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