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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上海市工艺美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14

关于2020年度上海市工艺美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5-14

根据本市职称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0年度上海市工艺美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

  本市企事业单位及自由职业者中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的人员,其中事业单位申报者需提供本单位岗位缺额情况,并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区人社局在申报表中盖章确认。

(一)工艺美术行业中从事专业产品创作设计、开发和技艺指导、质量技术管理、工艺美术理论研究等专业人员。

 

(二)服装行业中从事服装款式设计、制版、制造工艺等专业人员。

 

  (三)其他行业中从事室内装饰设计、产品外观设计、服装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码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等含有工艺美术元素的专业人员。

以上申报人须具有上海市户籍,或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二年中在上海累计缴纳社保满12个月。在本市所属企事业单位中受聘工艺美术师职务(岗位),拟聘任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岗位),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四)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国家规定办理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高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后有重大业绩者除外,重大业绩指省部级及全国性行业以上获奖,或出版过专业论著)。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相关不良诚信记录,无相关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学历、资历要求

  申报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并被聘任工艺美术师职务工作满2年。

  2、获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被聘任工艺美术师职务工作满4年。

  3、获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艺美术师资格,并被聘任工艺美术师职务工作满5年。

  4、获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工艺美术师资格,并被聘任工艺美术师职务工作7年以上。

  5、取得工艺美术师资格,但未达到规定聘任年限者,应具备如下条件:大专毕业后从事工艺美术设计制作14年以上,或具有大专学历、从事工艺美术设计制作累计18年以上(注:从2014年起,工艺美术及服装设计中级资格由原先的职业资格考试改为评审)。

  6、未达到规定学历者,任工艺美术师职务以来并被聘任,个人创作的作品获得省部级(包括全国性行业)成果二等奖以上,或在国际、国内(国家级)展览和评比中获金银质奖、国家珍品奖的主要创作者。

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年限计算到2020年12月。聘任工艺美术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的聘任证明,或提交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可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gov.cn→信息公开→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中下载)。

 

  (三)工作业绩和专业能力要求

  有高超的专业设计技巧,承担水平高、难度大、工艺复杂的工艺作品的设计或承担大型工艺作品的总设计工作;能解决制作过程中复杂作品的制作工艺或能解决工艺作品制作过程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并取得下列业绩之一者:

  1、创作设计的工艺美术作品风格独特,有较深的艺术造诣,在行业中获得好评。

  2、在工艺美术产品生产开发中,产品技艺指导、质量技术管理方面作出成绩,解决作品制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3、在制订工艺产品发展规划等方面作用突出,对工艺美术产品开发、发展起关键作用,有成功的专业艺术创意,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或较好的社会效益。

 

  (四)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全面系统地掌握专业理论知识,了解国内外工艺美术发展史,具有较深的艺术造诣和专业艺术修养。对本专业的某一方面有比较深入的研究,对本专业的建设和发展提出有益的见解。任工艺美术师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申报者需提交二篇以上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相关的论文供作评审材料,其中有一篇在公开发行(具有公开发行书刊号)的杂志上发表。本人确定其中一篇作为主审论文、主审论文必须是由申报者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总共合作者不超过3人)。

  2、参与公开发表的与专业内容相关的培训教材编写工作,并且在其中完成5万字以上编写量。申报者还需交一篇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相关的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总共合作者不超过3人)的论文,供作主审论文。

  学历、学位教育的毕业论文、作品或项目情况介绍、报纸对申报人或作品的报道等不得作为评审论文提交。

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评委会将随机抽取一部分申报者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查。

 

  (五)单位考核要求

申报人员任现职后,近三年工作业绩考核须为合格以上。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256号)的要求,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需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的培训要求待申报审核结束后另行通知。

 

  (七)专家面谈要求

  职称评审一般需经专业学科组专家推荐评价和高评委综合评议二个环节,为更好、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工作业绩,本年度将在专业学科组推荐评价阶段对申报人员进行专家面谈。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谈范围内。申报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谈,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

  

三、网上申报操作办法和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操作办法

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gov.cn→信息公开→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上海市工艺美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及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生成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然后将申报表中的“个人承诺、所在单位核实意见、事业单位岗位情况”本人签名、单位盖章(须在同一页),原件扫描上传至“单位意见”栏中,并点击提交,完成第一次的申报提交。

 

  (二)申报注意事项

1、网络申报系统设有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8月20日,此截止日期是指申报者完成内容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评委会要求后续修改提交。申报者必须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高级工艺美术师评审。

 

2、对2002年以后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以及2014年以后取得的工艺美术师职称,申报人可不用上传相关证书信息,评委会将通过职称申报系统进行联网查询。

 

3、“专利、课题”一栏中填写的专利必须是受聘工艺美术师职务后已经授权的专利,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请勿填写,可写在工作业绩栏。

 

4、“工作业绩”栏中的个人工作业绩填写后,请将该文的word版也上传至该栏的“附件”中,以便专家评阅查看。工作业绩是提供评审的主要依据,应能反映申报者受聘工艺美术师后的专业水平和能力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

 

5、“项目情况”栏填写内容必须是工作业绩的提炼,取得工艺美术师以后完成的主要作品(产品),须单位盖章证明上传在该栏“相关附件”。

 

6、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评委会的前置条件。若申报人具有近5年内取得的各类外语和计算机证明材料,可供专家参考,相关证书请上传在“附件资料”栏。

 

7、作为对申报人的一个基本情况的了解,请申报人填写“基本信息”栏时除必填项外,其它栏目也尽可能填写正确、完整。若空缺,评委会和专家在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8、申报人完成第一次提交后,要经常登录申报系统查看评审进程,若出现评委会退回的状况,请抓紧根据评委会提出的修改、补充材料要求进行修,并勿忘修改后再次提交。未在评委会通知日期前完成修改并提交,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9、经评委会及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后,会在网上反馈给申报人材料受理号,申报人看到受理号以后,请按照【附件二】要求整理材料,按纸质材料受理时间段到相应地点送审材料。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对申报者的要求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原件3份(单独装订)

申报表由网上生成,其中“个人承诺”栏(必须申报人签名)、“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单位盖章)、“事业单位岗位情况”栏(此栏企业不用填)须在同一页,用彩色扫描后上传至“单位意见”栏。

 

2、主审论文一式3份(单独装订),其他论文1份。按要求送审论文二篇,公开发表论文上传时需包含杂志封面、目录、刊号和文章页彩色扫描件,同时内容单独上传WORD版。未发表的送审论文,须上传论文内容(电子版WORD格式),必须在论文著作栏“是否主送论文”中写明一篇作为“主审”。论文上传在“论文著作”栏。

 

  3、身份证

上传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审核盖章,作为纸质材料上报。

 

  4、学习经历

上传从高中起始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扫描图片。注:高中毕业证书遗失,单位可出证明;中专以上学历须上传毕业证书、学校证明。

 

  5、工作经历

如实填写工作经历。工作经历不要出现断、缺,如遇到现单位无法证实的经历,请上传相应劳动合同、缴费证明等。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及近三年专业工作年度考核表、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培训证书、非沪籍须提交《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内),近二年中在上海累计缴纳社保满12个月证明材料上传在“附件资料”栏。

 

7、主要作品(产品)、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其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上传在“项目情况”栏。

 

  8、相关表格

申报者按要求填写《自荐综合材料》格式见【附件一】,《自荐综合材料》应能反映申报者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

 

  9、评审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装订成册

  (1)学历、学位证书;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及近三年专业工作年度考核表(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4)本人参加过的专业培训证书;

  (5)申报者身份证复印件。非沪籍须提交《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内)。

  上述材料请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6)作品、获奖证书及有关资料单独装订(如代表性作品、照片、设计资料、获奖证书等,由单位审核证明作者、并加盖公章及审核人员签名。获奖项目为集体奖项时,个人必须是该奖项主要贡献者,申报时需提供可靠的证明材料。)

服装专业的作品将由专业学科组安排申报成员进行现场制作,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所填的内容须由所在单位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必须写具体内容,不能简单写“情况属实”之类。凡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2、对申报者提供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逐一核实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人事部门章。

  3、单位提供申报者近3年的年度考核档案原件。

  

五、报送材料时间、地点及费用

  (一)申报时间

  1、网上注册报名时间:

  2020年8月1日—8月20日

  2、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时间:

  2020年8月25日至10月25日(如延期,看评审进程)

  3、提交纸质材料时间:

2020年10月22日至10月25日9:30~16:00。

 

  (二)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除服装专业外其它专业书面材料报送地点:肇嘉浜路376号(轻工大厦)508室,联系电话(工作日下午):64159898-1673,联系人:徐老师。

  服装专业报送地点:澳门路158号802室,联系电话:62361551,

联系人:顾老师、檀老师。

 

  (三)费用

  审定费:1000元(含论文审阅费、审定费等)

  服装专业加收500元现场操作评定费。

  申报人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另行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20年5月14日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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