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新闻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1
本市新闻单位:
根据《上海市新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办法(试行)》(沪职改办[2003]21号文)等有关文件规定,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0年度本市新闻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市有公开刊号的报纸、新闻类期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正式批准的电台和电视台中从事新闻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本市申报职称: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不予受理(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近两年内严重违反新闻宣传纪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直接责任者,或正在查办中的涉事人员,不受理申报。
2019年度未通过审定者,今年如需申报,须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并由所在单位提出推荐意见,否则不予受理:
(1)获中国新闻奖二等奖以上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或上海新闻奖一等奖或上海新闻奖特别奖;
(2)在重大活动和重要题材报道中取得突出采编业绩;
(3)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新闻理论著作。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申报新闻系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申报人近五年工作考核为合格以上。
(二)学历、资历
1.申报主任记者、主任编辑
(1)获博士学位,任记者、编辑职称2年以上;
(2)获硕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大学本科毕业,任记者、编辑职称5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任记者、编辑职称7年以上。
2.申报高级记者、高级编辑
大学专科以上毕业,任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职称5年以上。
3.对不具备规定资历的申报对象
一般不受理申报。少数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业绩突出的新闻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主任记者、主任编辑的,在任记者、编辑职称期间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获中国长江韬奋奖(包括原范长江新闻奖、韬奋新闻奖)或上海长江韬奋奖(包括原范长江新闻奖、韬奋新闻奖)或中国新闻奖一等奖一次或上海新闻奖一等奖(或上海新闻奖特别奖)两次。可由本人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提出申请,由单位推荐,经审核后,进入评审。申报高级记者、高级编辑的,在任主任记者和主任编辑职称期间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可以同样方法提出申请。
4.任职资历计算到2020年12月底。
(三)论文
1.总体要求
(1)所提交的论文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和习近平新闻思想,坚持正确的导向,鼓励结合实践的理论研究;
(2)所提交的论文必须遵守学术规范;
(3)凡两人以上联合署名的论文,认定第一作者的申报资格;
(4)如发现申报者的论文存在请人代笔、剽窃等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若在参评期间发现,则不予评审;若在评审通过后发现,则取消评审结果。
2.基本要求
(1)申报新闻正高级职称者提交2篇论文;申报新闻副高级职称者提交1篇论文;
(2)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必须是任现职称以来在公开发行的省市级新闻专业期刊上发表的,字数一般不少于5000字,并具备论文的基本要素;
(3)所提交的论文主题应为新闻传播专业方面的内容,相关工作总结、工作综述等文章,新闻作品集以及其他专业的论文不可作为申报新闻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依据;
(4)今年《新闻论文选》的参评作者在截止申报前接到入选通知的可申报,如未能通过论文审定组评审的未发表论文,申报人员未作实质性修改,在非新闻与传播学相关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不受理申报,认定及解释权归高评委。
此处中文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联合北京多所高校图书馆及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等众多学术界权威机构及专家,通过定量及定性方法对全国中文学术期刊等级鉴定的标准。详细名录请参见:http://journalist.news365.com.cn/bkywts/201704/t20170427_2757169.html
3.绿色通道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申报者,可用任现职称以来发表的代表作替代论文进行申报。
(1)中国长江韬奋奖(包括原范长江新闻奖、韬奋新闻奖)、全国百佳新闻工作者、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上海长江韬奋奖获得者(上述称号获得一个即可);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入选上海领军人才的新闻采编人员。
申报新闻副高职称的,至少提供1篇代表作;申报新闻正高职称的,至少提供2篇代表作。
代表作是指中国新闻奖三等奖以上或上海新闻奖一等奖的获奖作品(如获奖者为集体,须明确个人所担任角色及贡献,并经单位核实)。
(四)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17]2号)等文件精神,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专业职称的前置条件,因此,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为非必需提供的材料。专业技术人员的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由用人单位完善岗位聘任条件,结合岗位工作需要自主确定。
外语类媒体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新闻系列高级职称应提供英语专业证书(或全国翻译资格水平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或发表、翻译的外文论文论著等证明外语水平的材料,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
(五)转评要求
凡已受聘担任其他相关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因工作需要转入新闻系列,须符合本市新闻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条件中的政治、学历、资历、论文等条件,并在现新闻专业技术岗位受聘工作1年以上,方可申报转评同一级别的新闻系列高级职称。
(六)诚信的要求
按全市统一要求,申报人必须签署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
(七)岗位缺额申报的要求
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岗位缺额推荐申报。市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时,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核实该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区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时,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实该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
三、评审标准
(一)主任记者、主任编辑应具有丰富的新闻工作经验,能解决采编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工作成绩显著,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两条以上:
1.负责一个部门采访或编辑领导新闻业务三年以上,曾组织经市级新闻管理部门认定的重大新闻报道活动,或主编的版面在市级新闻评奖中获三等奖以上,成绩突出;
2.在经市级新闻管理部门认可的重大活动或重要题材报道中,采写、撰写或编辑有较大影响的报道、文章;
3.在省市级以上新闻评奖中,新闻采访作品获得二等奖一次以上,或新闻版面获得二等奖一次以上。
(二)高级记者、高级编辑应具有丰富的新闻工作经验,能解决采编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在采编业务方面有创新,工作成绩显著,在新闻界有一定影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两条以上:
1.主持或分管一个方面新闻业务领导工作五年以上,多次组织和指导记者参加经市级新闻管理部门认定的重大采访活动,并出色完成报道任务;
2.主持或分管一个方面的新闻编辑业务工作五年以上,创造性地设计和改革版面或节目,为媒体增强特色、改变面貌作出突出贡献;
3.在经市级新闻管理部门认可的重大活动或重要题材报道中,具有较高的组织、策划、采写或编辑水平,发表多篇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报道或文章;
4.直接组织参与的重大新闻报道(含版面)在省市级以上新闻评奖中,获得二等奖一次以上。
四、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对申报人员的要求
1.申报人员须完整填报各项材料(申报材料目录详见附件1),并请注意:申报副高级职称主要写中级职称任职期间的情况,申报正高级职称主要写副高级职称任职期间的情况。
2.申报人员应如实填报各项材料。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等弄虚作假者,不予评审或取消任职资格。业务工作报告应对照审定标准,客观反映本人的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3.申报人员在自荐表中填写的奖项应为任现职以来所获的省市级以上专业奖项,并在“担任角色”一栏中注明有关情况,如“独立撰写”、“独立编辑”等,所填情况必须与获奖证书一致;如为集体奖项,须由单位提供证明,表明申报人员在完成获奖作品过程中的作用,不同申报人员如涉及同一奖项,单位提供统一证明。
(二)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要求
1.用人单位应认真填写推荐意见,对申报人的业绩水平和工作绩效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以供专家评审时参考。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核实的责任,对其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等情况逐一核实并盖章;未经核实的内容在评审时不予考虑。
2.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填写2020年度新闻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对象名册(见附件5),并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xwc2015@126.com。
五、申报评审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人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信息公开——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根据相应评审通知要求,进入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及登录。
2、选择所要申报的高评委、学科组和受理点,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及附件。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3、网上申报时间:2020年9月1日至18日(截止日期是指申报者完成内容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评委会要求后续修改提交的时间。申报者必须在此日期前完成首次网上材料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二)受理审核
1、高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人员分配受理号,申报对象凭分配的受理号按规定时间报送书面材料。
2、审核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无需报送书面材料。
六、书面材料报送时间、地点、联系电话、收费标准
1.报送时间:2020年10月8日至16日
报送地点:高安路17号401室;
2.联系电话:64378779
3.收费标准:评审费每人800元。请申报者将评审费交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待确认材料受理后,由单位统一交至高安路17号401室;
4.所有申报材料统一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送。
上海市新闻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0年8月11日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