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化工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6-04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化工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号〕2号)及《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审定)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规〔2017〕28号)和《关于在本市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试行方案》(沪人社规〔2019〕32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化工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组建的上海市工程系列化工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化工高评委”),负责本市化工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化工高评委下设5个专业学科组,具体专业范围如下:
(一)基础化工组:从事氯碱化工、天然气化工、煤化工和石油化工等化工原料与化肥的研究、设计以及生产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精细化工组:从事染料、试剂、化工助剂、食品添加剂、表面活性剂、有机中间体、生物化工和农药化学品等精细化工产品的开发研究、设计以及生产的工程技术人员。
(三)化工新材料组:从事化工新型材料(涂料、塑料、氟材料、合成树脂)和轮胎及其它各类天然与合成橡胶类制品的研究、设计以及生产的工程技术人员。
(四)化工过程控制与装备组:从事化工生产过程以及化工设备的研究、设计、制造、引进吸收的工程技术人员。
(五)化工环保组:从事化工环境保护的研究、治理、监测和资源综合利用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引进的目前未取得过中级职称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在回国5年内(或者长期在民营企业工作,业绩突出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根据其学历、学术、专业水平,可由所在单位考核申请,区、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协会)或者两名以上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推荐,高评委及主管部门审核,可比照国内同类人员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三)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国家规定办理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高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后有重大业绩者除外,重大业绩指省部级以上获奖,或出版过专业论著)。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未取得工程师资格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工作满8年,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4、对持有本专业技能类职业资格的申报者需在现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且需满足:
a、相关专业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其中转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不少于1年,技能岗位资历可对折计算成专业技术岗位年限)。
b、获得相关专业及职业(工种)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5、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6、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到2020年12月31日。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人事人才",或见附件5)。
7、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并符合《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2号)规定条件的,经单位推荐,可以破格申报。原则上资历不能破格,且该文件的“破格”规定中有关取得发明专利的条款仅适用于学历破格。
8、参加申报评审的对象必须参加论文答辩。
(三)工作业绩和专业能力要求
在取得工程师(或中级职称)后,在本人从事的工程专业领域至少取得以下1项以上成果:
1、负责或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取得国家、省市或各委办局颁发的技术创新发明并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集体奖项需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工作内容和承担的角色);
2、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前三位发明者(需提供专利实施或应用情况材料);
3、负责或主要参与列入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负责或主要参与本单位、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技术项目,包括技术研究、改造、标准制定等,经有关权威机构评定、验收取得较好业绩成果的,并提供本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或获得荣誉证书;
5、在负责或主要参与的本专业有关的工程项目(包括科研、生产、技术服务项目)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经有关机构评定、验收确认有重大技术创新,或取得显著的降本增效成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在负责和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中,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重大突破;
7、对工程项目管理、产品技术服务方面有突出技术贡献的。
8、高技能人才评审重点: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着重考察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四)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在任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
2、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合著者最多三人)的专业学术论文2篇(含)以上,确定一篇作为“主送论文”,主送论文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提交的论文如果在省、市级以上专业、行业的期刊上公开发表的(以书刊号为准),根据专家意见可酌情加分。
3、结合本人在任工程师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2篇(含)以上。技术总结原稿字数须3000字(含)以上。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申报者须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审论文。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审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审论文的外文论文请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评委会将对申报者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查。
除第一条论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外(PDF格式);提交的论文(至少2篇)网上申报需在备注中注明1篇主审和1篇副审论文,主审论文请上传WORD版;发表论文另需将刊物封面、刊物目录及论文正文扫描上传,若提交的是技术工作总结,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评委会不予受理。
(五)单位工作考核要求
近3年(2017年——2019年)业绩考核为良好及以上(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提供单位近三年的年终业绩考核,或《业务考绩档案》,业务考绩档案最后页请填写近三年的考核情况,在考核单位处分别盖单位人事章,三年需盖三个章。
(六)继续教育要求
1、学时要求:按照国家和本市继续教育工作文件的要求,2018年起将原来的学分制改为学时制。
2、2020年参加工程系列化工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应完成90学时《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和72学时《化工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培训课程。博士毕业工作满2年可以直接申报高级,《化工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培训课程(以2年计)需48学时(特殊情况另计)。2018年之前完成的学分(2018前参加的培训以学分计),在5年有效期内,可折算成相应学时,1学分折算3学时。
3、90学时的《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可以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报名(https://www.sacee.org.cn/jxjysb/)。72学时的《化工专业科目继续教育》,要求参加化工工程师研修基地(华谊党校内)的化工专业课程继续教育培训,具体要求、报名方式及课程请详见www.hgjp.com通知公告栏。近5年获得或在读化工类专业学历学位提升的,可抵《化工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每年抵24学时)。
4、2020年及以后如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七)专家面谈(答辩)要求
职称评审一般需经专业学科组专家推荐评价和化工高评委综合评议二个环节,为更好、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将在专业学科组推荐评价阶段对申报人员进行专家面谈工作(申报评审的对象必须参加)。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谈范围内。通知参加面谈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谈,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四、对申报对象所在单位的要求
(一)填写《申报人自荐综合材料在本部门(单位)宣读情况表》。
单位应组织申报人所在部门的有关人员,听取申报人宣读申报职称的《自荐综合材料》,填写《申报人自荐综合材料在本部门(单位)宣读情况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二)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内填写核实意见。
申报者所在单位应负责审核申报者提交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内容及相关资料,并在最后页“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者提交的工作经历、业绩、论文、科研项目、年度考核等情况填写核实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章及所有需填写的日期。若申报者是事业单位的,还需正确填写最后页“事业单位岗位情况”栏内的“事业单位填写”部分,并加盖该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区人社局”公章。
说明:不写明单位核实意见或不加盖公章、负责人签章的,作不受理申报材料处置。
(三)核实申报人提供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
对申报人提供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逐一核实后,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章或公章。
(四)提供申报人的业务考绩档案或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2017--2019年)。
如果申报人在现职务任职期间有过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或正在接受司法、行政、党纪的审查,或在现任职务期间由于技术原因有过重大事故的,人事部门要如实写明。
五、申报材料(纸质)要求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
(网络申报后自动生成,打印),最后页“个人承诺”需申报人签名一式二份
(二)《自荐综合材料》(见附件2)一式一份
(三)“主送论文”打印稿一式一份
“其它论文”打印稿一式一份
发表论文需将刊物封面、刊物目录及内容复印件分别盖人事章或公章,并将目录中的论文题目做标记。若论文发表在外文期刊上,则装订时论文的译文打印稿在前,发表的原件或复印件在后。一式一份
(四)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外地在沪人员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聘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表);专业科目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盖章,并按顺序依次装订。(以上材料原件带现场审核)。一式一份
(五)申报对象所在单位提供的《申报人自荐综合材料在本部门(单位)宣读情况表》(附件3,原件)一式一份
(六)三年(2017-—2019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或《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档案》表格(附件4),填写后打印,最后页单位填写每年的考核结果分别盖章(原件)。一式一份
(七)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1),评审材料袋(档案袋)上请贴“申报材料目录”,并正确填写申报评审的学科组、申报人姓名、单位、受理号、联系手机。
六、网上申报操作办法
2020年工程系列化工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报送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如下:
(一)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sh.gov.cn)→信息公开→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申报人首次登录选择菜单栏“网上职称申报注册”/点击“高级职称申报”/在[高级职称]评委会列表栏内/点击“上海市工程系列化工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即可进入化工专业申报平台,申报人需设定用户名和密码,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按照要求上传申报材料和附件。
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毕后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申报材料和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申报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然后将最后页单位审核盖章页(个人承若签名,填写核实意见、盖章、负责人签字、日期),上传至“单位意见”栏中,并最后点击“上报材料”。(请在申报截止日前,确保将申报表盖章页扫描上传并提交,否则系统无法确认申报信息,您将无法参加评审。)
(二)申报人再次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进入化工专业申报平台,可以直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申报人可以继续进行申报内容的编辑和修改。
(三)如果申报人首次登录注册申报平台,在填写部分申报内容后,发现评委会选择错误而需要改变,可以在申报信息填写栏内找到并点击“申办帐号删除”注销,选择删除即可重新注册。申报人参加职称评审,按规定只能选择一个评委会(包括学科组)。
(四)申报者在注册信息后,按照评委会下发的《网上职称填报注意事项》,依次填写本人的《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项目情况》、《专利课题》、《论文专著》、《附件资料》等信息。各栏目信息尽量填写完整。其中《工作业绩》、《项目情况》、《专利课题》、《论文专著》是提供评审的主要材料,应能反映申报者的专业水平、能力、业绩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
各类证书、证明材料,盖章的按PDF或JPG格式上传到相应栏目或《附件资料》;论文以WORD格式上传,发表的论文还要PDF格式上传,包括封面、目录、正文。
(五)化工高评委办公室所属学科组及市相关部门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合格的将分配受理号。申报人在取得受理号后,将书面申报材料装入档案袋,在档案袋上贴上《化工专业高级工程师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按书面材料报送时间递交至化工高评委办公室。初审未通过的,会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
(六)申报人上传的申报材料内容应与申报人报送的书面申报材料内容须完全一致,如果有不一致的情况发生,以申报人上传网上申报平台的申报材料为准。
七、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与评审费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0年8月10日——8月25日(下午17:00),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按时申报的不纳入今年评审受理范围。
(二)书面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2020年10月15日(周四)——18日(周日),上午9:00——11:00,下午12:30——15:00。
地点:漕溪路165号(近田东路)华谊党校710教室,联系人:陶老师、张老师,电话:64686528、64682728。
(三)报送材料时,请一并交付评审费900元/人(含论文评阅、面试、学科组及高评委评审),也可以提前通过华谊集团教育培训微信公众号按照选课报名形式缴纳评审费。
(四)报送纸质材料时,请带上所有的证书原件、身份证、居住证,待评委会老师审验后再带回。
八、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系统设有申报截止日期,此截止日期是指申报者完成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评委会要求后续修改提交,申报者必须在此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点击“上报材料”一次),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二)工程系列评审中项目情况是考察申报者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因此,项目情况是必填的内容,注意填写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取得工程师资格以后完成的项目,并且所列的立项单位、项目经费等所有内容都必须填写完整,最后需提交的附件内容包含项目立项报告、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可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提交)。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必须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申报人的主观结论。
(三)“专利、课题”一栏中提交的专利须是已经授权的专利,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或转让得到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请勿填写。且专利必须提供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并附上该专利应用情况证明。需以发明专利进行学历破格者需提供第三方(专利使用方)出具专利应用情况证明。
(四)“工作业绩”栏中的个人工作业绩内容与《自荐综合材料》第五条内容可相同,要求相同。填写后,请将该文的word版也上传至该栏的“附件”中,以便专家评阅查看。
(五)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专业职称的前置条件,因此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为非必需提供的材料。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相关规定,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是专业技术人才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也是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素质的体现,因此,申报人可自行提供能反映自身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材料(近5年内取得),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可提供的外语水平材料主要包括: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英语专业四、八级证书,全国翻译资格水平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BEC、BFT、BULATS、GRE、TOEFL、IELTS证书,发表或翻译的外文论文论著等。可提供的计算机水平材料主要包括: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行业认证证书、软件著作证明等。
(六)作为对申报人的一个基本情况的了解,请申报人填写“基本信息”栏时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须尽可能填写正确、完整。
(七)申报人完成第一次提交后,要经常登录申报系统查看评审进程,若出现评委会退回的状况,请抓紧根据评委会提出的修改、补充材料要求进行修改,并勿忘修改后再次提交,否则,提交材料不完整也会错过今年的评审,未在评委会通知日期前完成修改提交,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本办法由市化工高评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市工程系列化工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4日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