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上海市播音系列高级职称审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5-21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播音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条例》(沪职改办〔2001〕8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8〕16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0年度本市播音系列高级职称审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市各电台、电视台中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及科教影视片中解说岗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以上申报人员申报截止当日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不予受理。申报播音指导并按规定办理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须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在同行中享有一定声誉。
(二)学历和资历
1.播音指导。
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受聘主任播音员职务5年以上。
2.主任播音员。
(1)获得博士学位,受聘一级播音员职务2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受聘一级播音员职务5年以上。
3.非现役军人期间,获得的军队院校成人教育学历不得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其它各种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4. 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三)论文、论著
1.播音指导。受聘主任播音员期间,对本专业理论有较高水平的研究,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密切相关,并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3篇以上本专业论文,或在全国性专业学术研讨会上交流过3篇以上本专业论文并获奖,或正式出版专业论著1部(合著的论著,本人独立撰写内容须超过5万字)。
2.主任播音员。受聘一级播音员期间,对本专业理论有一定研究,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密切相关,并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2篇以上本专业论文,或在全国性专业学术研讨会上交流过2篇以上本专业论文并获奖,或正式出版专业论著1部(合著的论著,本人独立撰写内容须超过3万字)。
3.报送的论文中,均不少于3000字。学位论文不得作为申报审定的论文。
4.与他人合著的论著,须由出版单位提供本人所著部分及字数的证明。使用播音名或非本人身份证上姓名发表的论文,须由单位提供证明。
(四)专业能力
1.播音指导。
(1)能高质量地完成播音或主持任务,组织和指导播音员完成各种播音任务,检查、审评播音质量,解决业务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2)很好地完成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工作成绩优异,贡献突出,经考察表明能履行播音指导职责;
(3)担任主任播音员职务期间,通晓播音业务,有较高的采、编、播制作节目的能力;
(4)实践中有创新,形成独特的播音、主持风格,并在社会和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和知名度。
2.主任播音员。
(1)组织和指导播音员完成播音任务,甄别播音质量,解决播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2)能够很好地完成播音或主持任务;
(3)能够担任播音教学和培养播音员的工作;
(4)能够较好地掌握采、编、播制作节目的能力,在业务上有显著的专长和特色,并在社会和同行中享有一定声誉。
(五)业绩要求
近3年业绩考核合格及以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六)其它事项
1.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由本单位根据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
2.申报对象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
3.由于本人工作失误给国家或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不接受申报。
4.具有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资格者,转评播音系列高级职称,除符合上述申报条件外,还须从事播音或主持工作满1年。还须提供原职称评定申报表和资格证书复印件。
5.关于破格申报。对不符合规定学历或资历的申报对象,一般不接受申报。对少数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播音、主持专业人才可破格申报,但必须符合基本条件、论文论著、业绩要求以及其他事项中的上述规定。同时,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在任现专业职务期间,必须是省部级重大奖项获得者,并经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推荐,职称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审定程序。
6. 职称外语(含职称古汉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专业职称的前置条件。申报对象可提供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能够反映本人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相关材料,供评审参考。主要包括:职称外语考试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BEC、BFT、BULATS、GRE、TOEFL、IELTS证书,发表或翻译的外文论文论著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全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行业认证证书、软件著作证明等;本市职称古汉语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报办法
网络申报,具体办法如下:
(一)申报时间
7月6日-7月24日。
(二)网上流程
1.系统登录。申报对象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信息公开—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
2.申报注册。根据操作提示及帮助,选择“上海市播音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注册,上传申报材料及附件。
3.填写申报信息。申报对象在注册信息后,须填写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1)《身份证》栏提交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照片。请按系统规定的尺寸和格式提交,确保信息清晰可见不变形。
(2)《基本信息》栏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完整。其中,“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名称”栏还应提交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扫描件(PDF格式)。破格申报的要在“是否破格及依据”栏填写相关信息。申报人姓名、单位名称、手机号码等是制作电子职称证书和评审的重要信息,请务必填写准确(单位名称一般按缴纳社保单位名称填写,同一单位多人申报的,须填写相同的单位名称)。
(3)《学习经历》栏填写高中起始的学习起止时间、学校名称、职务、证明人、电子证书号、是否全日制等要素,并在最高学历对应附件栏提交最高学历证明材料(毕业证书扫描件,PDF格式,学位证书不作为评审依据)。
(4)《工作经历》栏填写参加工作以来的起止年月、单位及部门、职务(岗位)、职称、证明人等要素。如需要提交证明材料的,可以在对应附件栏内提交(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
(5)《工作业绩》栏填写聘任为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工作业绩要形成文字,不少于3000字)。
(6)《项目情况》栏填写聘任为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承担或参与的项目名称、立项单位、立项时间、担任角色等要素,并在对应相关附件栏内提交证明材料扫描件(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
(7)《专利/课题》栏填写聘任为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承担或参与的专利课题,并在对应相关附件栏内提交证明材料扫描件(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
(8)《论文著作》栏提交聘任为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发表的论文。
1篇论文扫描成1个PDF文件,上传至对应附件栏。扫描要求如下:
PDF文件按照论文期刊封面页、目录页、主办和主管单位以及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页、论文内容页顺序扫描成1个PDF文件。PDF文件须使用发表期刊原件进行扫描,并确保按序、清晰、完整(WORD文件不作为评审依据)。
如论文页数较多无法上传,可在确保可审阅基础上扫描成黑白色。
(9)《附件资料》栏可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
①《申报播音系列( )任职资格自荐综合材料》(填写完毕并加盖相关印章后扫描上传,样式见附件2);
②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可多张扫描一并上传,确保能认定足够的资历年限);
③个人承诺书(样式见附件3));
④近三年业绩考核表;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扫描件;
⑥破格申报人员的推荐意见(由所在单位详细说明是否符合破格条件及破格推荐理由并加盖单位公章);
⑦本市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⑧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以及其他重要业绩方面的证书;
⑨非必需提供的外语和计算机材料等。
《附件资料》栏最大上传量为12项,材料较多可合并上传。
以上1-5项为必须上传材料,6-9项根据个人实际,需要上传的应按要求上传。
(10)申报表格打印。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确定信息完整,生成打印纸质申报表。
(11)上传单位意见。将系统自动生成的申报表打印后,由所在单位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将盖章后的原件扫描上传至系统《单位意见》栏(上传页为包含个人承诺、所在单位核实意见、事业单位岗位情况页)。
事业单位岗位情况栏按以下要求加盖印章:
区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由区人社局相关职能部门核实盖章;市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由上级主管单位干部人事部门核实盖章。
(12)申报对象上报。点击上报,提交评委会审核(未点击上报的,评委会无法审核)。
注:网上填报评审材料,请仔细阅读《申报人操作手册》并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此外,上传附件应按“1个项目对应1个附件”的原则,上传PDF格式的证明材料(1页的证明材料可上传JPG格式,多页的合并扫描成1个PDF文件),不得上传压缩包等其它格式文件,否则影响评审。
(三)材料审核
评委会办公室将对申报对象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对需要进行修改的,写明修改意见后通过网上申报系统退回,申报人根据意见修改后可重新提交审核。
(四)受理号分配
1.对通过审核的人员,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分配受理号,申报对象凭受理号按规定时间报送书面材料。
2.审核未通过的,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告知申报人,无需递交书面材料。
(五)书面材料报送
1.书面材料报送内容及要求请见《报送播音系列高级职称审定材料目录》(附件1)。报送时,请将申报人材料装入文件袋(1人1袋),并将“附件1”相关要素填写完整后粘贴在文件袋封面。
2.报送时间:8月10日至8月14日。
3.报送地点:静安区巨鹿路709号市文化旅游局行政事务受理大厅。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33394073
政策咨询:23115562、23115553
(六)评审费用
评审费按800元/人标准收取,报送书面材料时,按窗口提示,通过网银转账方式支付(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四、相关要求
(一)对申报对象所在单位的要求
1.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对象所提供的材料,需按要求进行审核盖章,具体要求请见《报送播音系列高级职称审定材料目录》。此外,要对申报人填写的单位名称、专业等网络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和规范,确保一致、准确。
2.用人单位应认真填写推荐意见,对申报对象的业绩水平和工作绩效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以供专家审定时参考。
3.单位应对申报对象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核实的责任,对其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项目等情况逐一核实并盖章。未经单位核实的内容在审定时不予考虑。
4.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是指取得职称资格(或者符合规定的聘任条件)后的聘任时间。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用人单位在审核申报对象资历时按此要求执行。
5.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推荐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务任职资格。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填写单位核实意见时,应明确本单位是否有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区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由区人社局相关职能部门核实盖章;市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由上级主管单位干部人事部门核实盖章。
(二)对申报对象的要求
1.申报对象在网上申报时,要严格按照申报系统提示和本通知要求进行材料提交。提交成功后,要及时查看网上审核进程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直至获得受理号。
2.申报对象在书面材料申报时,要严格按照《报送播音系列高级职称审定材料目录》(附件1)要求提交材料。除评审通过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外,其他材料不再退还。
3.申报对象在申报同时应在承诺书上签名,并承诺所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否则承担相应责任。对于没有签署承诺书的不予受理。
以上通知内容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sh.gov.cn)“信息公开”—“职称专家”栏或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http://whlyj.sh.gov.cn)“政务公开”栏查阅。
上海市播音系列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
2020年5月21日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