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上海市图书、资料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4-24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0年上海市图书、资料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8〕16号)、《上海市图书资料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沪文广影视〔2013〕779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17〕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
二、申报评审范围
本市各级、各类图书馆和资料馆(资料信息部门)中从事中外文书刊采编、参考咨询、文献开发利用、图书资料研究、活动策划与辅导、技术开发与信息服务等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二)岗位条件
申报截止当日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不予受理。
(三)学历和资历
1.申报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博士学位,经单位考核合格,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担任助理馆员满2年;
(3)大学本科、专科毕业后,担任助理馆员满4年。
2.担任助理馆员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高一级学历者,在取得学历后工作满1年,可按取得的高一级学历所对应的任职资历条件申报。
3.非现役军人期间,获得的军队院校成人教育学历不得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其它各种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4.任职资历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四)论文、论著
在聘任助理馆员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译著1部及以上。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密切相关,并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1篇及以上。
3.独立撰写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密切相关,具有一定实用价值的本专业调查报告2篇及以上,调研的主要数据齐全、准确,公认具有一定的价值。
4.在新媒体运用、数字化建设和阅读推广等项目或活动中,独立撰写具有一定实用价值的本专业技术总结报告2篇及以上。
上述论文、调查报告、技术总结报告不得少于3000字。调查报告、技术总结报告须由所在单位出具《调查报告或技术总结报告鉴定表》(附件3)。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撰写的论文或学位论文、未公开发表的论文、论文录用证明等不能作为评审论文。
(五)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沪人社专〔2017〕256号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需完成公需科目课程30个学时。2020年需完成公需科目课程学习90个学时(与2018年和2019年累计计算)。具体报名及学习事宜,请登录“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网站”(www.sacee.org.cn)查阅《2020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计划》(内含报名事宜及联系电话)。
(六)业绩考核
近三年业绩考核合格及以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七)其他事项
1.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进行缺额推荐申报。
2.破格申报。对于未达到规定学历的申报对象,业绩显著、贡献突出,从事图书、资料专业工龄超过20年以上,并担任图书、资料系列助理馆员12年以上,由所在单位出具破格申报推荐意见,详细说明推荐理由,经职称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参加评审。破格申报仅限于未达到学历要求的。
3.转系列评审。其他系列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须在图书、资料专业岗位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同意方可申报。
4.职称外语(含职称古汉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专业职称的前置条件。申报对象可提供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能够反映本人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相关材料,供评审参考。主要包括:职称外语考试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BEC、BFT、BULATS、GRE、TOEFL、IELTS证书,发表或翻译的外文论文论著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全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行业认证证书、软件著作证明等;本市职称古汉语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办法
网络申报,具体办法如下:
(一)申报时间
6月8日至22日。
(二)申报流程
1.系统登录。申报对象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信息公开—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
2.申报注册。根据操作提示及帮助,选择“上海市图书、资料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注册,上传申报材料及附件。
3.填写申报信息。申报对象在注册信息后,须填写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1)《身份证》栏提交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照片。请按系统规定的尺寸和格式提交,确保信息清晰可见不变形。
(2)《基本信息》栏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完整。其中,“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名称”栏还应提交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扫描件(PDF格式)。破格申报的要在“是否破格及依据”栏填写相关信息。申报人姓名、单位名称、手机号码等是制作电子职称证书的重要信息,请务必填写准确(单位名称一般按缴纳社保单位名称填写,同一单位多人申报的,须填写相同的单位名称)。
(3)《学习经历》栏填写高中起始的学习起止时间、学校名称、职务、证明人、电子证书号、是否全日制等要素,并在最高学历对应附件栏提交最高学历证明材料(毕业证书扫描件,PDF格式,学位证书不作为评审依据)。
(4)《工作经历》栏填写参加工作以来的起止年月、单位及部门、职务(岗位)、职称、证明人等要素,并在对应附件栏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
(5)《工作业绩》栏填写聘任为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工作业绩要形成文字,不少于3000字)。
(6)《项目情况》栏填写聘任为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承担或参与的项目名称、立项单位、立项时间、担任角色等要素,并在对应相关附件栏内提交证明材料扫描件(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
(7)《专利/课题》栏填写聘任为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承担或参与的专利课题,并在对应相关附件栏内提交证明材料扫描件(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
(8)《论文著作》栏提交聘任为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发表的论文或技术总结报告等,确保要素完整。
一篇论文对应1个PDF文件(PDF文件按照论文期刊封面页、目录页、主办和主管单位以及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页、论文内容页顺序扫描成1个PDF文件。PDF文件须使用发表期刊原件进行扫描,并确保清晰可见。WORD文件不作为评审依据)。
技术总结报告等其它文章按照由单位出具并盖章的《技术总结报告鉴定表》(附件3)、报告原文的顺序扫描成1个PDF文件并上传。
上传的PDF论文扫描件须确保按序、清晰、完整。
(9)《附件资料》栏可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
①《申报馆员任职资格自荐综合材料》(填写完毕并加盖相关印章后扫描上传,样式见附件2);
②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可多张扫描一并上传,确保能认定资历年限);
③继续教育证书;
④个人承诺书(样式见附件4);
⑤近三年业绩考核表(近三年业绩考核表扫描成一个文件上传);
⑥破格申报人员的推荐意见(由所在单位详细说明是否符合破格条件及破格推荐理由并加盖单位公章);
⑦本市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⑧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以及其他重要业绩方面的证书;
⑨非必需提供的外语和计算机材料等。
以上1-5项为必须上传材料,6-9项根据个人实际,需要上传的应按要求上传。
《附件资料》栏最大上传量为12项,材料较多可合并上传。
(10)申报表格打印。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确定信息完整,生成打印纸质申报表。
(11)上传单位意见。将系统自动生成的申报表打印后,请所在单位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将盖章后的原件扫描上传至系统《单位意见》栏(上传页为包含个人承诺、所在单位核实意见、事业单位岗位情况页)。
事业单位岗位情况栏按以下要求加盖印章:
区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由区人社局相关职能部门核实盖章;市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由上级主管单位干部人事部门核实盖章。
(12)申报对象上报。点击上报,提交评委会审核(未点击上报的,评委会无法审核)。
注:网上填报评审材料,请仔细阅读《申报人操作手册》并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此外,上传附件应按“1个项目对应1个附件”的原则,上传PDF格式的证明材料(1页的证明材料可上传JPG格式,多页的合并扫描成1个PDF文件),不得上传压缩包等其它格式文件,否则影响评审。
(三)材料审核
评委会办公室将对申报对象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对需要进行修改的,写明修改意见后通过网上申报系统退回,申报人根据意见修改后可重新提交。
(四)受理号分配
1.对通过审核的人员,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分配受理号,申报对象凭受理号按规定时间上报书面材料。
2.审核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无需递交书面材料。
(五)书面材料报送
1.书面材料报送内容及要求请见附件《报送馆员职称评审材料目录》(附件1)。报送时,请将申报人材料装入文件袋(1人1袋),并将附件1相关要素填写完整粘贴在文件袋封面。
2.报送时间:7月13日-7月17日。
3.报送地点:静安区巨鹿路709号市文化旅游局行政事务受理大厅。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33394073
政策咨询:23115562、23115553
(六)评审费用
评审费按800元/人标准收取,报送书面材料时,按窗口提示,通过网银转账方式支付(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五、有关要求
(一)对申报对象所在单位的要求
1.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对象所提供的材料,需按要求进行审核盖章,具体要求见《报送馆员职称评审材料目录》(附件1)。此外,要对申报人填写的单位名称、专业等网络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和规范,确保一致、准确。
2.用人单位应认真填写推荐意见,对申报对象的业绩水平和工作绩效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以供专家评审时参考。
3.单位应对申报对象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核实的责任,对其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项目等情况逐一核实并盖章。未经单位核实的内容在评审时不予考虑。
4.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是指取得职称资格(或者符合规定的聘任条件)后的聘任时间。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用人单位在审核申报对象资历时按此要求执行。
5.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推荐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务任职资格。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填写单位核实意见和《申报评审馆员任职资格自荐综合材料》填写单位推荐意见时,应明确本单位是否有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区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由区人社局相关职能部门核实盖章;市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由上级主管单位干部人事部门核实盖章。
(二)对申报对象的要求
1.申报对象在网上申报时,要严格按照申报系统提示和本通知要求进行材料提交。提交成功后,要及时查看网上审核进程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直至获得受理号。
2.申报对象在书面材料申报时,要严格按照《报送馆员职称评审材料目录》要求进行材料提交。
3.申报对象在申报同时应在承诺书上签名,并承诺所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否则承担相应责任。对于没有签署承诺书的申报对象,材料受理部门将不予受理。
以上通知内容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sh.gov.cn)“信息公开”—“职称专家”栏或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http://whlyj.sh.gov.cn)“政务公开”栏查阅。
上海市图书、资料系列中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2020年4月24日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