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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郊区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15

关于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郊区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5-15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本市工程系列郊区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2020年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郊区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郊区建筑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二、评审专业

  建筑施工、工程管理、市政工程、建材生产及混凝土制品、建筑设备等专业。

三、申报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在本市郊区企事业单位及市农业农村委直属事业单位从事建筑施工、工程管理、市政工程、建材生产及混凝土制品、建筑设备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

  

四、基本要求

  1.学历、资历要求: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工程系列郊区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的人员。

  (3)具备上述学历要求,且已取得其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工作需要转到建筑工程技术工作岗位满1年以上,经所在单位考核能胜任现任岗位的人员。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截止到2020年12月底。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本年度如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人员,以及当年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予受理(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4)虽暂不具备以上学历,但任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在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或工程建设中业绩突出,符合下列2个及以上条件者,并经由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共同推荐,可以破格参加申报评审:

  ①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或国家批准出版的科技期刊上发表过1篇及以上本专业或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或撰写过2篇及以上主要数据齐全、准确、结论正确,公认具有一定价值的技术报告。

  ②完成1项及以上获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2项及以上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新产品奖等专项奖,或完成1项及以上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③完成1项及以上研究、设计项目,经实践检验和专家评议,公认有创造性和新颖性,或提出1项及以上科技建议,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或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

  2.外语、计算机能力要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专业职称的前置条件,但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是专业技术人才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也是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素质的体现,因此,申报人可自行提供能反映自身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材料,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

  3.论著、论文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后撰写并公开发表的与本人工作和评审专业内容相关的学术著作或论文1篇。或未公开发表的与本人工作和评审专业内容相关的论文、技术报告2篇。学位论文不得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提交的学术著作、论文或技术报告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进入评审程序。

  4.继续教育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根据有关规定,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参加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并提交近3年累计不少于156学时的继续教育结业证书证明(汇总表详见附件3)。

  公需科目2020年按60学时考核(与2019年累计计算)。其中,必修课程不少于30学时,必修课程中面授课程不少于20学时,其余为在线必修课(面授课时可以抵扣在线学时)。选修课程均为在线学习。

  必修课程包括知识产权、创新知识初级班、项目管理初级班、人工智能及应用,以及经认可的2020年其他公需科目课程(讲座)。必修在线课程包括学习领会习近平关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论述、大数据下的资源整合和知识共享、21世纪的科学技术、生态文明建设与可持续发展、移动学习影响着我们的未来、知识产权基础等。

  通过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且未超过5年期限的,可分别折算为3个公需科目学时。

  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sacee.org.cn)。专业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咨询区行业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申报人员应如实报送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再参加本系列任职资格评审。本通知及相关内容可在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政务网(http://nyncw.sh.gov.cn“公众服务”栏“职称评定申报”)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http://rsj.sh.gov.cn“信息公开”栏“职称专家”)查询、下载。

 

六、申报咨询及材料受理

  1.咨询电话:67848532、67848531。

  2.材料受理:

(1) 受理时间:2020年8月3日-14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2)受理地点:各区人社局职称申报材料受理点,详见附件5。

(3)报送时间:2020年8月17日-28日(节假日除外),各区人社局职称工作部门将通过初审的材料送至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荣乐东路2378号1108室),联系人:徐老师、宋老师。

  

七、评审费用

  人民币600元/人(含报名费、评审费等),请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以现金交付,并提供开具发票的单位税号。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15日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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