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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30

关于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4-30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上海市工程系列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上海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相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申报评审范围

  交通工程学科组:从事交通运输、交通规划、交通政策研究、车辆应用,航空机械维修,港航监管,快递工程技术(快递网络工程、快递设备工程、快递信息工程),信息技术(交通领域应用开发和运行维护)的本市工程技术人员。

  船舶工程学科组:从事船舶设计审图、建造维修、检验检测,轮机及辅助设备使用维修、防污染设备、锅炉及压力容器、特种机械,电力及自动化系统(设备)、通信与导航系统的本市工程技术人员。

道路养护学科组:从事市政、公路(含桥梁、隧道)工程养护施工,道路养护机械,养护材料以及相关附属设施运行与维护,主要面向本市民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当年度申报截止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申报职称: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当年度已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者,一律不接受申报。

 

  (三)学历、资历要求

  申报人员应符合国家关于《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的有关条件,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具备博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满两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满四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满四年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申报人必须在任现职后工作考核为合格以上。

任职资历截至20201231日(自按规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起算)。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四)论文要求

  应报送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间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一定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或技术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专业论文一篇及以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并确定一篇为主送论文。

  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学位论文不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

  (2)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字数不少于2000字,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3)中评委将对申报人的主送论文原稿采用第三方软件进行重合度检测,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

  2、结合本人为主参与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一篇及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

  同时,提交技术工作总结应注意以下要求:

  (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职称评审技术工作总结报送;

  (2)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以及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技术工作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4)中评委将对申报人的技术工作总结采用第三方软件进行重合度检测,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

 

  (五)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和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每年需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科目培训。具体包括:

  1、公需科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科目培训一般以三年为一个周期进行考核。三年内累计完成90学时(注:每年为30学时,共三年)的公需科目课程学习,其中必修课程不少于45学时。2020年申报职称评审,考核近三年完成公需科目课程学习90学时(包括2018年、2019年共60学时)。课程设置和培训安排详见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 sacee.org.cn)。

2、专业科目。按照《关于开展2020年上海市工程系列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的通知》(沪交职改字〔20204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在2020年职称评审之前,累计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应完成专业科目课程学习不少于42学时(包括201812学时、201912学时、202018学时)。具体学时要求、报名事宜及课程安排请搜索并关注微信公众号“上海交通微培训”查询。

 

  (六)其他事项

  1、评聘助理工程师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规定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其取得学历后的资历不少于一年。

  2、毕业后在非公经济单位工作,该单位至今尚未开展过有关职称评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需学历和资历条件达到评审要求,可直接申报。

  3、对已评聘为其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因工作需要,转到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且符合评审条件的,可转评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参加当年度评审的申报对象,须全员参加学科组面试答辩。

  5、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能通过、第二年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必须在申报当年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否则不予以受理:

  (1)取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2)在相关专业刊物(有期刊号)上独立发表专业论文一篇以上,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6、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填写具体意见,并由主管部门或区人社部门盖章)。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网上申报办法

  工程系列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有关要求如下:

  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信息公开—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专业学科,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原件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上报,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中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人员分配受理号,通知参评对象递交书面材料。初审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

 

  (二)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完成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注册并登录后,在“相关表格”中下载《申报指南》,按照要求填写。

 

  (三)申报材料准备

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申报人打印受理凭证,经本人签署承诺及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填写审核(推荐)意见并盖章后,根据要求向评委会报送书面材料。其中证书原件经评委会审核真实性后当场退还本人。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由个人提供材料。

2、各单位人事部门必须综合考察申报对象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对申报对象提交的材料予以认真核实、盖章,汇总后向评委会申报。评委会将对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申报和评审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报送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四份。

  (二)主送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一式二份(在材料上注明)。

  (三)学历学位证书(2002年以后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可不上报证书)、资格证书、聘书、劳动合同(非公经济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的复印件)、继续教育证明、居民身份证、居住证、专业技术成果获奖等证明的复印件等一份(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验证章)。

(四)制证信息表一份。

 

六、申报时间与受理地点

  (一)材料报送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定于202063日至617日,书面材料收取时间76日至710日(900 110013301530),节假日不受理。

对截止申报日1700未按要求完成提交,或未按中评委办公室要求的修改时限完成修改的申报人,不纳入今年评审受理范围。

 

  (二)材料受理地点

材料受理地点:零陵路147302室(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职业资格中心),联系人:秦老师,电话:64169898-304;金老师,电话:64169898-305;李老师,电话:64169898-328

 

七、费用

  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600元,与上报材料同时交齐。

  特此通知。

  上海市工程系列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专业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2020430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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