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奉贤区)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5-28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文件的精神,现将2020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奉贤区)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第六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奉贤区)(以下简称“市建筑第六中评委”)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组建,评委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奉贤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以下简称“中评委办公室”)。市建筑第六中评委负责本市有关单位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二、评审专业范围
评委会下设:建筑施工(道桥、建筑装饰、暖通、市政工程)、建筑管理(建筑质量监督、概预算)、市政设计(道路交通、桥梁工程)等专业。(附件1)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具有上海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当年度已到达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者,不接受申报。
(三)学历、资历要求
1、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且从事申报专业工作者。
2、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2年,且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3、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且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4、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7年,且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5、非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须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全日制中专学历,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12年,且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6年。
6、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又通过在职教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规定学历的申报对象,除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必须满4年以外,其取得规定学历后的资历不得少于1年。
7、对已评聘为其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因工作需要转到本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转评本工程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8、未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资格证书,但符合国家或本市相关申报条件,能提供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的在职专技人员也可申报。
9、根据《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0号)精神,为促进职称评审与职业资格考试的接轨,对于取得沪人社专[2017]110号文件认定的职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同时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其他申报条件的,也可申报。
10、任职资历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四)论文、论著要求
报送的论文,应当是本人在取得助理工程师后,近5年独立撰写的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1~2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报送的论著,应当是本人参与编写的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著作,1篇,其中本人应为主要作者(前3名),撰写的字数不少于20000字。
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评委会将采用第三方软件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测,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2、学位论文不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
3、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评审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4、公开发表的论文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以JPG格式上传),以及论文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发表论文复印件完全相同。申报人员应在材料申报截止日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
(五)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256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和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每年需完成规定的公需科目培训。2020年职称评审之前,需完成《知识产权》、《创新知识(初级)》、《项目管理(初级)》、《人工智能及应用》及其他经认可的2020年公需科目课程学习共90学时(2018年、2019年学时可累计)。其中必修课不少于45学时,含面授课时30学时、在线必须课时15学时(面授课时可以抵扣在线学时);选修课为45个学时,均为在线学习。
各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sacee.org.cn)查询《2020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另外,对2018年前记录的公需科目学分,在五年有效期内按1学分对应3学时计算。对通过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且未超过五年期限的,可分别折算为3个公需科目学时。
(六)其他事项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推荐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须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中“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填写岗位空缺情况后,并由区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后,方能申报。
2、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本年度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必须在申报当年工作业绩突出和取得重大贡献,方能申报。
3、央企或央企在沪单位不在本评委会受理范围内,请到上级所属系统中评委评审。若所属系统中评委无相关评审专业,请出具有中评委组建权的单位人事部门委托书,并写明所属系统中评委无相关评审专业。若所属系统无相关评委会,请出具所属系统人事部门委托书,并写明所属系统无相关评委会。(附件2)
4、外省市驻沪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申报条件的,需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委会评审的委托书。(附件2)
5、为更好、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本年度继续加强对申报人员的面试工作。面试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谈范围内,面试对象包括:
(1)转系列申报评审的;
(2)具有重大贡献、突出表现或者荣获国家奖项的;
(3)专家审阅材料后认为需要当面了解情况的。
通知参加面试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面试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注册申报
1、申报时间
2020年7月1日开始,至2020年7月31日截止。
2、申报要求
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sh.gov.cn)—信息公开—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建筑专业第六中评委及对应的专业学科组,按照《工程师网上申报填报指南》(附件3)要求进行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的上传。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原件扫描件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网上申报时间截止前,规定填写和上传的申报材料均不得遗漏、待填、待传,否则视为无效申报,本年度不予受理。
3、网上受理审核
中评委办公室将对有效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人员将统一分配受理号。申报人员应及时登录职称服务系统查看审核进展情况,并根据中评委办公室的审核意见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完善材料。对未根据中评委办公室的审核意见进行认真修改或者超过时限未完成修改的申报人,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本年度评审,中评委办公室不再予以受理。
(二)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人员取得受理号后,申报人打印受理凭证,根据材料目录清单(附件4)规定作好报送准备。
1、报送方式
中评委办公室接受组织或者个人报送材料。组织报送为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报送,单位人事报送材料时需持有单位介绍信;个人报送为申报对象本人报送。组织或者个人报送纸质材料时,需携带全部原件以备查验。
2、报送时间:9月16日至9月30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逾期不予受理。
3、评审费用
每位申报对象缴纳评审费600元,在报送材料时一次付清。若需开具发票的,必须提供单位全称、纳税人识别号。未通过评审者,不退还评审费。
4、报送地点
上海奉贤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南桥路563号奉发大夏15楼1501室)。联系人:张老师、李老师;联系电话:021-67182532。
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
第六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奉贤区)
2020年5月28日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