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系列纺织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政策解读
对于申报者而言,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3 份《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需双面打印,“个人承诺”栏须申报人签名,“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须单位负责人签章、单位公章。签名盖章页彩色扫描上传至“单位意见”附件中,整本申报表彩色扫描上传至“附件资料”附件中,同时提交盖章原件。
上传在“相关表格”附件中的《自荐综合材料》3 份。申报者应如实填写,反映自身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等综合情况,并在“申报人签名处”亲笔签名、单位盖章后彩色扫描上传,分别装订成册。
主送论文一式 2 份,其他论文一式 1 份。论文上传需提交 WORD 版,若已公开发表,需在 WORD 版后插入杂志封面、目录和文章页彩色扫描件。
彩色扫描上传各类证书原件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章按序装订成 1 册,包括居民身份证(正反面)、上海市居住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或聘任表、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证明、纺织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其他重要业绩证明材料等。
申报人员必须如实报送材料,保证纸质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对于申报者所在单位:
对《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所填内容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明确写上核实意见并签名盖章,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作为主要业绩。
事业单位申报人需提供事业单位缺额申报证明,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区人社局盖章确认。
提供申报者近三年《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须单位填表人签名、盖章后彩色扫描上传。
对申报者提供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逐一核实后,在复印件上加盖人事部门章。
评审材料袋(档案袋)上贴“申报材料目录”,注明申报评审的学科组、受理号、申报人姓名、单位、单位联系人电话。
材料受理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原件进行核实验证。材料审核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公章)负责。评审形式为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名单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公示 5 个工作日。任职通知及制证由上海市工程系列纺织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
网上注册报名时间:2024 年 7 月 11 日—31 日。
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截止时间:2024 年 8 月 15 日。在材料修改截止时限前,未按照网上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并点击提交的,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提交纸质材料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21 日—22 日 9:30--16:00,地点是普陀区胶州路 941 号 13 楼(上海市纺织工程学会材料受理点),联系人:庞老师,电话:62777806。上海市工程系列纺织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张老师,电话:22110275。
评审费用为 800 元/人(含论文、学科组及中评委评审费等),在提交书面材料时交付,并提供开具发票的单位名称与税号。
对于准备申报上海工程系列纺织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来说,务必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和时间节点准备并提交材料,以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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