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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新材料与能源专业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新材料与能源、光科技、卫星通信等)

发布日期:2024-06-28

2024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新材料与能源专业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本市新材料与能源产业发展,加快集聚和培养新材料与能源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及《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24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新材料与能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新材料与能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本市新材料与能源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同时代评光科技、卫星通信专业高级工程师。高评委下设新材料与能源、光科技、卫星通信3个学科组:

序号

学科组

专业

评审职称


1

新材料与能源

金属和合成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有机合成材料、材料测试评价共性技术和能源技术研发与应用(常规能源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节能环保技术)

高级工程师、

正高级工程师



2

光科技

与光科技相关的涉及信息、生命健康、探测照明和能源、先进制造与分析测试、先进材料等


3

卫星通信

与卫星通信相关的研发工作



二、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和近一年社保缴费记录)。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高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当年度有重大业绩的除外)。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基本要求

  高级工程师:

  (1)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聘任工程师职称满2年。

  (2)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聘任工程师职称满5年。

  (3)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并聘任工程师职称满5年。

  (4)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称,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正高级工程师:

  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满5年。

  2.任职资历自按规定受聘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职称起算,任职资历计算到2024年6月30日。本市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sh.gov.cn→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非公企业人员如满足资历年限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聘任的相关证明材料。

  3.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4.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三)专业能力要求

  高级工程师:

  聘任工程师职称以来,具备以下能力之一:

  (1)负责或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取得局级及以上技术创新发明个人或集体奖项(集体奖项需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工作内容和承担的角色)。

  (2)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前三位发明者。

  (3)负责或主要参与省部级及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负责或主要参与本单位、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技术项目,包括技术研究、改造、标准制定等,经有关权威机构评定、验收,取得一定业绩成果。

  (5)在负责或主要参与的本专业有关的工程项目(包括科研、生产、技术服务项目)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经有关机构评定、验收确认有重大技术创新或取得显著的降本增效成果。

  (6)在负责和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中,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重大突破。

  (7)对工程项目管理、产品技术服务方面有突出技术贡献。

  (8)高技能人才评审重点: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着重考察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正高级工程师: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以来,具备以下能力之一:

  (1)主持或为主承担的科技项目或工程项目获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2)主持或为主承担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二项以上,其中一项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3)在新产品、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设计、推广应用和新能源的研究开发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国家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4)在生产科研实践中,有较大的技术性突破,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为国内同行专家与国家主管部门认可。

  (5)在大型企业的生产科研工作中,对企业重大发展规划、采取重大生产技术措施、解决重大产品质量等起过关键性作用,明显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为国内同行专家和国家主管部门认可。

  以上专业能力成果均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学术成果要求

  高级工程师:

  聘任工程师职称以来,取得以下学术成果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1篇在相关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

  2.作为主要作者撰写并正式出版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不含编著、教材)1本及以上,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4万字。

  3.独立撰写由本人主要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2篇及以上,在总结中须阐明项目水平及本人在项目中解决的技术难题及作用和贡献,由2名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在职)评议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

  正高级工程师:

  聘任高级工程师职称以来,取得以下学术成果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2篇在相关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

  2.独立撰写并正式出版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不含编著、教材)2本及以上,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10万字。

  3.独立撰写由本人主要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3篇及以上,在总结中须阐明项目水平,重点说明申报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在项目中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点与难题,由2名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在职)评议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

  提交学术成果材料要求:

  1.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2.提交多篇论文,须明确一篇作为“主送论文”,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共同作者不超过3个人(含申报人)。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的需提交全文翻译,其他论文需翻译概要。

  3.公开发表论文需提供以下内容的彩色扫描件:刊登的论文内容,期刊封面和期刊目录页(报纸上发表的专业学术文章、行业内部刊物发表的论文和网络刊物发表的论文参照执行);专著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扫描件。

  4.个人项目技术报告须明确说明本人在工程技术岗位中发挥的作用和贡献,字数一般3000字以上,需提交单位审核盖章的项目技术总结扫描件、《项目技术总结专家评阅表》(附件2)和专家职称证书。

  5.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的项目技术总结。

  6. 评议专家实行回避制,与申报人有亲属关系或利益关系的专家评阅意见无效。

  7.未发表论文、项目技术总结请提交申报当月查重报告。

  8.职称申报论文材料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不予进入评审程序。

  (五)择优推荐(正高级工程师)

  本市正高级工程师申报继续实行总量调控,事业单位按岗位缺额申报,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各区域推荐人选原则上控制在高级工程师总数的10%。对确有需要的重点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可逐步提高到15%。另外,两院院士、省部级及以上高层次专家可不占本单位或本系统正高级职数。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需在8月20日前完成系统评议推荐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企业集团或区人社局组织不少于3名专家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评议通过后,填写《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考核推荐表》(附件3)的“系统考核推荐小组意见”栏,经评议小组组长签字,行业主管部门、企业集团或区人社局盖章,通过评议推荐的方能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时须附推荐单位填写并盖章的《推荐证明》(附件4)、《在职高级工程师及正高级工程师统计表》(附件5);事业单位实行缺额申报,仅需提交《在职高级工程师及正高级工程师统计表》。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完成公需、专业课程的学习。

  高级工程师:

  公需科目:累计完成90学时(其中必修课不少于45学时,2019年后学时可计入)。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查询《2024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

  正高级工程师:

  1.公需科目:需完成其中2门及以上公需科目培训(创新知识基础、项目管理基础、人工智能及应用、数据分析基础、数字化技术基础等)。

  2.专业科目:完成1个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等)。

  公需科目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站(www.sacee.org.cn)。

  (七)其他事项

  1.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及上一年度申报未通过的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工作的若干措施》(沪人社专〔2023〕111号),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破格申报。

  2.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工作的若干措施》(沪人社专〔2023〕111号),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破格申报。

  3.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缺额申报的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并由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盖章。

  4. 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人职称申报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提供证明材料。

  四、申报评审程序

  2024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高级职称实行网上申报。

  1.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

  2.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网上办事——职称申报)进行网上申报。

  3.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密切关注系统信息。

  4.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评委会分配受理号,并短信通知缴费、递交书面材料,申报人根据《2024年度送审材料目录》(附件1)要求递交书面材料。

  5.评委会组织召开评审会议。

  6. 评审会议结束后,评审结果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电子证书。

  五、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基本信息”栏: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应填写完整,若空缺,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2.“学习经历”栏:从高中开始填起,若高中证书遗失,可在附件上传遗失说明。

  3.“工作业绩”栏:撰写取得低一级职称以后的工作业绩,需在文本框内填写,如超过字数限制,可在附件栏上传电子文档。

  4.“项目/课题”栏:不可为空,填写的项目或课题与工作业绩描写相符合,填写的项目或课题需在附件栏上传项目或课题证明,一般是项目立项任务书、合同、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应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专利/课题”栏:仅上传专利,填写的专利须是已授权的专利并上传授权证书,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若填写一律退回。

  6.“论文专著”栏:每篇论文或项目技术总结上传一个附件,发表论文附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及内容,外语论文需附上中文翻译。项目技术总结附件里包括单位盖章的项目技术总结内容、专家签字的《项目技术总结专家评阅表》、专家职称证书和查重报告。

  7.“附件资料”栏,上传职称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公示证明、获奖证书等其他评委会要求上传的材料以及无明确上传栏的材料。

  六、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实行个人承诺制,如发现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

  2.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

  3.申报书面材料时需审核学历、技术资格、聘任、获奖、专利等证书原件,核实后即交还本人。

  七、申报时间、地点

  1.申报时间安排

  (1)自评审通知发布之日起接受电话咨询。

  (2)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7月15日至8月31日。8月31日前申报人须在“随申办市民云”注册并在“上海市职称申报系统”中成功提交过一次申报材料,逾时无法申报。

  (3)书面材料递交时间:另行通知。(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由评委会短信通知)

  2.书面材料申报地点

  (1)上海科学院,科苑路1278号5楼

  联系人:张老师 吕老师 联系电话:51371621、51371630

  (2)上海科学院五里桥受理点(科耀实业),黄浦区五里桥路219号

  联系人:李老师、朱老师 联系电话:63860028,62731073

  (3)软件中心受理点,康宁路288弄3号区块链生态谷6号楼5楼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64838846

  (4)计算所受理点,愚园路546号8号楼207室。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62129221

  (5)市科协受理点,黄浦区雁荡路84号2号楼311

  联系人:龚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53820284、53838522

  (6)新能源中心受理点,北京东路668号科技京城东楼五楼

  联系人:汪老师 联系电话:61212618

  (7)闵行区行政服务中心大零号湾分中心大零号湾受理点,闵行区剑川路940号E幢1楼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5000786080

  八、评审费用

  申报评审费用:900元(高级工程师)、1200元(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特此通知。

  上海市工程系列新材料与能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4年6月28日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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