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上海市实验技术系列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62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及《关于印发〈上海市实验技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2022〕386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24年上海市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本市高级实验师、正高级实验师职称评审工作。评审专业如下:
(一)实验研究:实验技术开发,实验创新,仪器设备设施研制改造。
(二)实验教学:实验技术教育、培训或指导。
(三)实验服务:科研支撑,分析测试,实验技术支持,仪器设备设施操作、管理与维护。
(四)实验管理:实验室、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及公共实验服务平台规划、建设、管理和功能提升,实验室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实验室智能(信息化)管理。
二、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实验技术相关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和近一年社保缴费记录)。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高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当年度有重大业绩的除外)。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基本要求
高级实验师: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从事实验技术工作满2年。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聘任实验师职称满5年。
(3)对于先评聘实验师职称,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实验技术工作满1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正高级实验师: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聘任高级实验师职称满5年。
2.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实验师或高级实验师职称起算,任职资历计算到2024年6月30日。本市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sh.gov.cn→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非公企业人员如满足资历年限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聘任的相关证明材料。
3.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三)专业能力要求
高级实验师:
聘任实验师职称以来,具备以下能力:
1.具有坚定的职业信念,在教学科研支撑、人才培养以及社会服务上做出了重要贡献,具有较强的实验创新能力,取得较突出的实验业绩成果。
2.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领域重要实验技术,具有跟踪本专业岗位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组织本专业领域重要实验、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实验技术问题的能力。从事实验教学人员须系统掌握实验教学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讲授实验教学课程或实际指导实验,教学或指导效果优良。
3.承担本单位或区域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掌握实验室安全系统知识技能,识别和解决重要危险源,参与团队及学科建设和其它社会服务工作。
4.培养本专业岗位中、初级实验技术人才,提高其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指导开展实验与实践。
正高级实验师:
聘任高级实验师职称以来,具备以下能力:
1.具有坚定的职业信念,在教学科研支撑、人才培养以及社会服务上做出了突出贡献,具有很强的实验创新能力,取得突出的实验业绩成果。
2.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功底,学术造诣或技术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领域实验进展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针对实验工作提出建设性构想,对实验技术、实验能力以及实验室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推动本专业发展。从事实验教学人员须深入系统地掌握实验教学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指导实验教学课程或实际指导实验,教学或指导成果优秀。
3.负责本单位或区域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全面掌握实验室安全相关法规、政策、标准及知识技能,识别和解决重要危险源,主要参与团队及学科建设和其它社会服务工作。
4.负责本专业岗位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培养本专业岗位实验技术人才,提高其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指导开展实验与实践。
(四)业绩成果要求
高级实验师:
聘任实验师职称以来,取得以下9项实验技术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累计3个及以上,且每项成果不超过2个:
1.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5)完成局级及以上实验项目或研究课题,并通过验收。
2.公开发表实验技术相关论文或独立撰写实验技术相关总结报告: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实验技术相关论文。
(2)用实验技术支撑科研工作并在省部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有署名或在致谢中写明申请人的贡献)。
(3)独立撰写实验技术相关总结报告。
3.参与撰写实验技术相关著作,或参与撰写或编写实验技术相关教材,相关著作或教材均已公开出版,有署名。
4.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5)制定行业或地方及以上技术标准,或主持制定团体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
5.负责研制实验仪器设备,掌握大型仪器设备的操作与维护,明确判断仪器设备故障,改进操作方法,解决关键问题,对相关工作形成报告,并由所在单位盖章核实。
6.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5)承担实验室、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或公共实验服务平台规划、建设、管理或功能提升项目,并通过上级部门验收。
7.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得到实际应用,并取得良好经济或社会效益。
8.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或实验技术工作奖励(有个人证书)。
9.本人或指导学生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创新竞赛奖励,有署名。
正高级实验师:
聘任高级实验师职称以来,取得以下9项实验技术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累计5个及以上,且每项成果不超过2个:
1.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5)完成省部级及以上实验项目或研究课题,并通过验收。
2.公开发表实验技术相关论文或独立撰写实验技术相关总结报告: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实验技术相关论文。
(2)用实验技术支撑科研工作并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有署名或在致谢中写明申请人的贡献)。
(3)独立撰写实验技术相关总结报告。
3.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撰写实验技术相关著作或教材,或作为主编、副主编编写实验技术相关教材,相关著作或教材均已公开出版。
4.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5)制定国际、国家技术标准,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制定行业技术标准,或主持制定地方标准,并颁布实施。
5.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操作与维护,研制改造实验仪器设备、大型应用系统或开发大型仪器设备功能,解决“卡脖子”问题,对相关工作形成报告,并由所在单位盖章核实。
6.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3)承担实验室、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或公共实验服务平台规划、建设、管理或功能提升项目,并通过上级部门验收。
7.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3)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得到实际应用,并取得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8.获得国家级科研或实验技术工作奖励(有个人证书),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5)获得省部级科研或实验技术工作奖励。
9.本人或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竞赛奖励,有署名。
提交业绩成果材料要求:
1.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2.提交多篇论文,须明确一篇作为“主送论文”。若以外文发表的主送论文需全文翻译,其他论文需翻译概要。
3.公开发表论文需提供以下内容的彩色扫描件:刊登的论文内容,期刊封面和期刊目录页(报纸上发表的专业学术文章、行业内部刊物发表的论文和网络刊物发表的论文参照执行)。
4.提交的总结报告须明确说明本人在实验技术岗位中发挥的作用和贡献,申报高级实验师撰写字数一般在3000字及以上,申报正高级实验师撰写字数一般在5000字及以上,经2位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推荐签字并由所在单位盖章出具《总结报告鉴定表》(附件2)。
5.著作、教材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扫描件。专利需提交授权证书。技术标准需提交已发布标准的封面、目次及前言页扫描件。
6.实验项目,研究课题,实验室、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或公共实验服务平台规划、建设、管理或功能提升项目等证明材料包括立项任务书、合同及验收报告等,并由所在单位盖章核实。
7.所获奖励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
8.职称申报论文材料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不予进入评审程序。
(五)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申报人需完成公需、专业课程不少于120学时(60+60)。
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需累计完成60学时(其中必修课不少于30学时,2019年后学时可计入)。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查询《2024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
2.专业科目:需累计完成60学时。专业科目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rcpx.csjpt.cn。
(六)关于破格申报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或上一年度申报未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任现职期间,满足下列条件,可逐级破格申报高级实验师或正高级实验师。
1. 学历、资历条件:
(1)学历破格的,大专学历一般不能破格申报正高级实验师职称,中专学历一般不能破格申报高级实验师职称。
(2)资历破格的,须聘任下一级职称3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聘任实验师职称1年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实验师职称。
2.任现职期间,取得以下业绩条件之一:
高级实验师
(1)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实验项目或研究课题,并通过验收。
(2)主持制定行业或地方及以上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
(3)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3)取得发明专利,得到实际应用,并取得良好经济或社会效益。
(4)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具有个人证书),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5)。
(5)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计划。
正高级实验师
(1)主持完成国家级实验项目或研究课题,并通过验收。
(2)主持制定国际、国家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
(3)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得到实际应用,并取得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4)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5),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5)。
(5)列入国家级人才计划。
(七)其他事项
1.转系列申报条件
已评聘其他相关系列职称,转到实验技术岗位任职满1年,且符合其他申报条件的人员,可直接申报同一级别实验技术职称。
从事实验技术岗位工作,已评聘卫生系列主管技师、副主任技师职称,且符合其他申报条件的人员,可直接申报高一级实验技术职称。
已评聘其他相关系列职称,转到实验技术岗位任职2年以上,且符合其他申报条件的人员,可直接申报高一级实验技术职称。
2.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3.对通过聘任方式取得的中级职称设置过渡期,自2028年起,不接受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通过聘任方式获得实验师职称的申报人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4.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缺额申报的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其中市属事业单位由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区属事业单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盖章。
5.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人职称申报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提供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2024年度上海市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实行网上申报。
1.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
2.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ggfw.rsj.sh.gov.cn)进行网上申报。
3.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员密切关注系统信息。
4.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评委会分配受理号,并短信通知递交书面材料,申报人根据《2024年度送审材料目录》(附件1)要求递交书面材料。
五、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基本信息”栏: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应填写完整,若空缺,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2.“学习经历”栏:从高中开始填起,若高中证书遗失,可在附件上传遗失说明。
3.“工作业绩”栏:在文本框内填写,如超过字数限制,可在附件栏上传电子文档。
4.“项目/课题”栏:填写的项目或课题需在附件上传项目或课题证明,一般是立项任务书、合同、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项目或课题论证结论填写时必须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专利/课题”栏:填写的专利须是已授权的专利并上传授权证书,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若填写一律退回。填写的技术标准须通过标准化国际组织、国家(或地方)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讨论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以及未公开发布稿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若填写一律退回。
6.“论文/专著”栏:每篇论文或报告上传一个附件。已发表论文附件里包含期刊封面、目录及内容,外语论文还需附上中文翻译。每项总结报告附件里包含有本人签名的文章内容、专家签字且单位盖章的《总结报告鉴定表》、专家职称证书。
7.“附件资料”栏:上传职称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公示证明、获奖证书、申报人职称申报情况等其他评委会要求上传的材料以及无明确可上传的材料。
六、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实行个人承诺制,如发现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
2.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
3.申报书面材料时需审核学历、技术资格、聘任、获奖、专利等证书原件,核对后即交还本人。
七、申报时间、地点
1.申报时间安排
(1)自评审通知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
(2)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8月1日至8月30日。8月30日前申报人须在“随申办市民云”注册并在“上海市职称申报系统”中成功提交申报材料,逾时无法申报。对于因申报人材料不全、经评委会驳回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的,评委会办公室不再审核受理。
(3)书面材料递交时间:另行通知(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由评委会短信通知)。
2.书面材料申报地点
计算所受理点:静安区愚园路546号8号楼207室
联系人:徐老师、陶老师
联系电话:62129221、18217546600(微信)
平台中心受理点:徐汇区淮海中路1634号3号楼310室
联系人:许老师
联系电话:54061099
上科院受理点:浦东新区科苑路1278号5楼
联系人:张老师、吕老师
联系电话:51371621、51371630
八、评审费用
申报评审费用:高级实验师900元,正高级实验师1200元。
上海市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4年6月28日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