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上海市档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20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上海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3〕42号)、《上海市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3〕77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度上海市档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档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负责上海市档案系列馆员的评审工作。
二、申报范围
1.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且在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从事档案(不包括人事档案)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各类院校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
2.今年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申报评审范围。
3.上一年度未通过档案系列馆员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且本年度无重大业绩和突出贡献的人员不接受申报。
4.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推荐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二)学历、学位及任职资历
1.获得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
4.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7年。
5.申报人所在单位尚未开展过有关档案系列初级职称聘任工作的,在所需学历和资历条件达到评审要求而无档案系列初级职称时,可直接申报评审档案系列中级职称。即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三年;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五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七年。
6.受聘担任非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从事档案工作,在现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且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并符合本通知其他相关条件的,可申报转评馆员职称;受聘担任非档案系列相当于助理馆员职务,因工作需要从事档案工作,在现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二年,且符合本通知其他相关条件的,可申报馆员职称。
7.对于受聘助理馆员职务后取得更高学历者,在取得学历后工作满一年,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或学位所对应的相关资历条件申报。
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24年度12月31日。
(三)工作业绩条件
在任助理馆员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制定本单位关于档案收集、保管保护、整理鉴定、利用编研以及数据治理等工作中规范、规章、管理规定和发展规划,其中1项付诸实施。
2.参与完成厅(局)级立项档案研究课题1项。
3.参与开发的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或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取得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作为完成人取得档案领域研究与实践成果获国家级专业学会优秀奖以上;或获省级专业学会三等奖以上。
以上条件相关要求:(1)规章制度等以制订单位正式发布为准,研究课题必须结题;(2)条件中“参与”、“完成人”一般指排序前8名,具体看承担的任务,申报人提供本人参与情况(排序)材料或证明;(3)“社会效益”指开发、利用档案产生的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包括维护国家安全,保持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文化繁荣等;“经济效益”指通过利用档案产生的可以以经济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通常以人民币形式核算。社会效益,涉及全局性的为重大,涉及局部的为显著;经济效益,5万元以上为重大,5000元至5万元为显著;(4)提供符合以上条件的所需材料详见《工作业绩及理论研究成果材料要求清单》(以下简称“附件3”)。
(四)理论研究成果条件
在任助理馆员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档案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2.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公开出版档案学术著作或档案专业教材、译作1部以上。
3.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完成在行业内具有重大影响、领先水平的发明专利、行业标准等1项以上。
以上条件相关要求:(1)专业论文要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发表的,字数不少于3000字;(2)档案学术著作、译作、教材要求在正式出版社公开出版,有统一书号(ISBN);(3)与本专业有关发明专利以取得专利证书为准,行业标准以国家档案局发布通知为准;(4)条件中“主要参与人员”一般指发明专利和行业标准排序前3名,档案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等指具体组织者之外的一般编者或作者,承担编写2万字以上;(5)提供符合以上条件的所需材料详见“附件3”。(所有杂志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录用证明不能作为送审论文。)
(五)相关业务培训
1.申报人员应参加本市档案人员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取得《上海市档案人员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合格证书》。
2.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90个学时,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其中,专业科目:60个学时;公需科目:30个学时。
(六)其他业绩要求
按申报条件的学历、学位及资历提供年度考核表或考绩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考核等次“合格”以上。
(七)外语、计算机
根据国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的文件精神,自2017年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的前置条件,申报人可自愿提供,如外语(或古汉语)、计算机等证书材料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
四、破格申报
对在档案保护等工作领域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精通本专业岗位修复等业务技能,确有一技之长或绝技,得到档案主管部门认可;或工作业绩突出,善于攻坚克难,解决实际问题,运用自己掌握的技术技能,在推动档案工作技术创新上做出积极贡献的申报人员,可适当放宽部分申报条件限制。
以上所指的应用性和技术性较强的专业人员可将质量高、影响大、创新性的能够反映本人在专业领域中技术技能水平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评审依据,按照“附件3”要求提供材料,经所在单位出具审核意见(《代表作单位审核意见表》详见“附件4”)。并由档案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业领域专家对申报人提供的代表作进行鉴定,出具《代表作鉴定表》(详见“附件5”),得到认可的可适当放宽学历或论文篇数等申报条件。代表作须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现任职期间取得。
五、申报办法
(一)网上申报
1.系统登录。申报人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
www.rsj.sh.gov.cn/zcps/zcpssb/)。
2.申报注册。根据操作提示及帮助,选择“上海市档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
3.填写申报信息。申报人在注册信息后,须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填写申报信息时,在“是否破格”处要明确是否破格申报。申报人姓名、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现从事专业、手机号码等是制作电子职称证书和评审的重要信息,请务必填写准确(单位名称按缴纳社保单位名称填写,实际工作单位可以加括号备注。)
其他栏目填写要求如下(由于评审采用线上评审方式,所有上传信息务必确保字迹和图片清晰可见不变形):
(1)《上传照片》、《上传证件》栏提交本人照片和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照片(请按系统规定的尺寸和格式提交)。
(2)《基本信息》栏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完整。其中,“现取得职称资格名称”栏还应提交现职称证书(PDF格式)(档案专业岗位业务知识合格证不是职称资格证书。如未开展评聘的,此栏应写“无”。);“单位名称”栏填写与社保缴纳单位一致;“所在部门及现在岗位”栏务必填写;全日制学位编号或非全日制学位编号须填写准确,无填写内容的写“无”;毕业学校及专业按毕业证书内容填写准确。
(3)《学习经历》栏填写高中起始的学习起止时间、学校名称、职务、证明人、电子证书号、是否全日制等要素,并在学历、学位对应附件栏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扫描件,PDF格式)。
(4)《工作经历》栏填写参加工作以来的起止年月、单位及部门、职务(岗位)、职称、证明人等要素,并在对应附件栏内提交相关材料扫描件(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
(5)《工作业绩》栏填写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业务成果和学术水平等情况,用附件上传电子文档。(与《业务工作报告》不同)
(6)《项目/课题》栏填写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承担或参与的课题研究项目名称、立项单位、立项时间、担任角色等要素,并在对应附件栏内上传项目任务书、结题报告或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材料扫描件(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
(7)《专利/课题》栏填写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承担或参与的专利课题,并在对应附件栏内上传专利证书等扫描件(一个专利对应一个PDF文件)。
(8)《获奖情况》栏填写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作为完成人获得的档案专业性奖项,并在对应附件栏内上传证明材料。(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
(9)《论文著作》栏提交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发表的论文、著作等,确保要素完整。
一篇论文对应1个PDF文件(PDF文件按照论文期刊封面页、目录页、主办和主管单位以及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页、论文内容页顺序扫描成1个PDF文件。PDF文件须使用发表期刊原件按序号进行扫描,并确保字迹图片清晰完整。WORD文件不作为评审依据)。
(10)《附件资料》栏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请务必严格按以下顺序,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依次递交材料,上传前均需人事部门审核加盖公章):
①业务工作报告;
②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或未开展评聘从事档案工作年限的相关材料(合并一个PDF文件上传,确保能认定资历年限);
③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合格证书、连续三年专业科目继续教育证书(2022年、2023年继续教育证书和2024年听课证复印件)和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公需科目满30学时的记录(合并一个PDF文件上传);
④按申报条件的学历资历提供年度考核表(合并一个PDF文件上传);
⑤《工作业绩及理论研究成果材料要求清单》页及符合相应条件的相关材料(合并一个PDF文件上传,课题、论文论著、专利、获奖等情况材料无需在此上传.);
⑥其他材料:其他重要工作业绩方面证书、外语和计算机材料(非必须);
⑦本市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满12个月的社会保险记录;
⑧破格申报代表作:《代表作单位审核意见表》(附件4)、《代表作鉴定表》(附件5)及相关代表作材料(合并一个PDF文件上传,无破格申报情况无需上传)。
《附件资料》栏最大上传量为12项,材料较多可合并上传。
(11)申报表打印。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确定信息完整,系统生成打印纸质申报表。
(12)上传单位意见。将系统生成的纸质申报表中,包含“个人承诺”和“所在单位核实意见”内容页填写完整后加盖公章,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上传至《单位意见》栏。
事业单位岗位情况栏按以下要求加盖印章:
区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由区人社局相关职能部门核实盖章;市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由上级主管单位干部人事部门核实盖章。
(13)申报人上报。点击上报,提交评委会审核。(未点击上报成功的,评委会无法审核,超过申报时间则无法申报。)
(二)网上申报时间:7月18日至7月27日。
注:网上填报评审材料,请仔细阅读《申报人操作手册》并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此外,上传附件应按“1个项目对应1个附件”的原则,上传PDF格式的相关材料(1页的材料可上传JPG格式,多页的合并扫描成1个PDF文件),不得上传压缩包等其它格式文件,否则影响评审。
(三)材料审核
评委会办公室将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
(四)受理号分配
1.对通过审核的人员,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分配受理号,申报对象凭受理号按规定时间上报书面材料。
2.对审核未通过的人员,通过职称服务系统被告知,申报对象无需递交书面材料。
(五)书面材料报送
1.书面材料报送内容及要求请见《档案系列申报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附件1)。报送时,请将申报人材料装入档案文件袋(1人1袋),并将附件1相关要素填写完整粘贴在档案文件袋封面。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8月19日至8月23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其中上报所在区档案局的受理截止日为8月21日,区档案局请在受理截止日8月23日前上报市档案局。
3.书面材料受理地点:
所属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申报地址 |
浦东新区档案局 | 曹争艳 | 28949821 | 迎春路520号 |
徐汇区档案局 | 吴思怡 | 34768972 | 斜土路2431号 |
长宁区档案局 | 张蓓蓓 | 22050069 | 长宁路599号17号楼 |
普陀区档案局 | 王勇成 | 52500010-6133 | 同普路602号1号楼 |
虹口区档案局 | 郭梅华 | 25015109 | 三河路358号 |
杨浦区档案局 | 沈奕 | 65414720 | 靖宇东路269号 |
黄浦区档案局 | 项华 | 53530528-818 | 广西北路158号 |
静安区档案局 | 孙庆利 | 33094304 | 大统路480号612室 |
闵行区档案局 | 恽琦 | 24203611 | 颛桥镇联农路397号 |
宝山区档案局 | 肖庆 | 56564916 | 淞宝路104号 |
嘉定区档案局 | 倪琦瑄 | 69989057 | 嘉戩公路116号 |
金山区档案局 | 姚华 | 33694625 | 浩源路299号 |
松江区档案局 | 张鸽 | 37736584 | 中山中路38号4号楼208室 |
青浦区档案局 | 蔡佳诚 | 69717929 | 秀泉路450号 |
奉贤区档案局 | 徐华萍 | 57187982 | 南桥镇远东路2670号205室 |
崇明区档案局 | 徐龙静 | 39368313 | 城桥镇定澜路1588号 |
上海市档案局 | 王颖杰 | 38429688-1533 | 前程路811号 |
上海市档案局 | 陈伯孚 | 38429688-1551 | |
上海市档案局 | 38429688转组织人事处 |
六、相关要求
(一)对申报人的要求
1.申报人在网上申报时,要严格按照申报系统提示和本通知要求进行材料提交。提交成功后,要及时查看网上审核进程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直至获得受理号。
2.申报人在书面材料报送时,要严格按照《档案系列申报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要求进行材料提交。
3.申报人在《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个人承诺书栏上签名,并承诺所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否则承担相应责任。对于没有签署承诺书的申报对象,材料受理部门将不予受理。
(二)对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求
1.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择优推荐,并将材料在本单位(部门)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后报送。
2.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所填写的《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填报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核实责任,并在“经历、业绩、论文、科研项目、年度考核等情况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对象的业绩水平和工作绩效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以供专家评审时参考,写上核实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未写入核实意见的内容在评审时不作主要业绩对待。
3.申报人所在单位未开展过档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出具相关证明。
4.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是指取得职称资格(或者符合规定的聘任条件)后的聘任时间。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用人单位在审核申报对象资历时按此要求执行。
5.事业单位岗位情况。区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时,由区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局相关职能部门核实该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市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时,由其上级主管单位干部人事部门核实该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
七、评审和资格证书发放
1.中评委将对申报的材料仔细审核,严格把关,并依据评审标准,对申报人的工作业绩、专业能力、学术水平等进行评议,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
2.评审结果由上海市档案局在上海档案信息网站和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公示。
3.申报人员的资格证书可通过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和“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证书信息查询验证,并可下载自行打印,纸质证书不再发放。
4.本通知及附件可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和上海档案信息网(https://www.archives.sh.cn/)上下载。
上海市档案系列中级职称审委员会
2024年6月5日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