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纺织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本市纺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纺织专业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4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纺织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和评审重点
上海市工程系列纺织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或评委会),由东方国际集团组建,负责本市纺织专业工程师职称的评审工作。
今年评审工作重点是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以用为本,向绿色、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和装备等领域科技创新项目人才适当倾斜。同时,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克服唯学历、唯获奖、唯论文倾向,激发工程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和引领作用。
二、评审专业范围
中评委下设四个专业学科组,具体专业范围如下:
1、纤维与纺织原料:纤维生产运行、纤维与纺织原料质量控制(含仪器设备的计量校准)、纤维新产品开发、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
2、纺织工程:纺织及相关产品的设计开发、工艺研究、生产技术与设备、生产质量控制(含仪器设备的计量校准)、工业三废治理与环境保护、机械设备研究与应用、工程设计等。
3、印染整理:纺织化学的研究开发与应用、染整生产技术和工艺开发、印染污染物处理、染化料研究与应用、印染设备研究与改进、产品质量控制(含仪器设备的计量校准)、工程设计等。
4、服装工程:服装产品的设计与研究、服装的生产与加工研究、服装加工设备的改进与应用、产品质量控制(含仪器设备的计量校准)、工程设计等。
三、申报条件、范围和要求
1、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2、申报范围
⑴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从事纺织专业技术工作,按本市规定受聘助理工程师职称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⑵已办理退休手续,或本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或上年度未通过本市中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其后有重大突出业绩除外),不接受申报。
⑶转系列评审:对已评聘其他相关系列中级职称,后因工作需要转到纺织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有理工科教育背景,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申报转评纺织专业工程师。
⑷事业单位按照缺额申报原则,由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缺额申报意见。
⑸按国家规定,中央在沪单位不属本市职称受理范围。对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由主管单位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推荐报送。
3、学历、资历条件
⑴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⑵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⑶非理工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须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
⑷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⑸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⑹符合沪人社专〔2020〕459号文件规定的,可以用相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申报。
⑺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到2024年6月30日。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⑻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或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s://rsj.sh.gov.cn—网上办事—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
⑼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按有关文件规定,经单位推荐,可以破格申报。原则上资历不能破格,取得发明专利仅适用于学历破格。
4、专业能力要求
受聘助理工程师后,具备以下能力的:
⑴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⑵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⑶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⑷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论文论著要求
申报人需提交1篇及以上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
⑴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合作撰写论文不得超过3人)撰写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在公开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评审时可酌情加分。
⑵大学时期或毕业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⑶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评委会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查。若申报人已进行过论文的网络查重,请将“查重报告”扫描上传至“附件资料”中。
6、单位工作考核
申报人近三年(2021-2023年度)业绩考核必须为合格及以上,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7、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本年度申报本评委会须完成公需科目、专业科目课程不少于162学时(90+72),具体如下:
⑴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申报人须完成必修课程不少于45学时,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公需科目必修课为在线直播45学时,选修课为网上课件在线学习45学时。(2022年至今累计完成90学时或2019年至今累计完成180学时)。
各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查询《2024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
⑵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申报人须完成纺织专业科目继续教育72学时,纺织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有效期为3年。申报人取得合格证书在申报时将照片页与课时页同时扫描上传至“附件资料”中。纺织专业继续教育由上海市纺织工程学会组织培训。(每年3月份,联系人:庞老师,电话:62777806)。
8、专家面谈要求
为更好、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本年度将对申报人员进行专家面谈。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谈范围内。
通知参加面谈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谈,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四、网上申报操作办法和注意事项
1、网上申报操作办法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职称申报—申报人登录),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上海市工程系列纺织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并确保与纸质材料的内容完全一致。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2、申报注意事项
⑴网络申报系统设有申报截止日期2024年7月31日,此截止日期是指申报者完成内容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评委会要求后续修改提交,申报者必须在此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⑵作为对申报人的一个基本情况的了解,请申报人填写“基本信息”栏时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尽可能填写正确、完整,若空缺,评委会和专家在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⑶“工作业绩”栏中的个人工作业绩填写后,请将该内容的WORD版也上传至该栏的“附件”中,以便专家评阅查看。提示:“工作业绩”中参与或负责的项目要表达三个要素①为什么(立项背景);②怎样做(个人在项目中如何解决技术问题);③做得怎样(效果、效益)。
⑷工程系列评审中“项目情况”是考察申报者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注意填写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取得助理工程师以后完成的项目,并且所列的立项单位、项目经费等所有内容都必须填写完整,最后需提交的附件内容包含项目立项报告、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必须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申报人的主观结论。材料上传在“项目情况”栏对应项目的附件中。
⑸“专利、课题”一栏中填写的专利必须是已经授权的专利,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请勿填写。且专利必须提供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需以发明专利进行学历破格者需提供第三方(专利使用方)出具专利应用情况证明。
⑹外语和计算机能力作为专业技术人才学习研究和综合能力素质的体现。因此,申报人如有能证明自己外语水平材料(如外文论文、GRE、雅思等)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材料(如各类计算机培训考核证书、软件著作证明等),且在5年内的,可自愿提供,上传在“附件资料”栏中,供评审参考。
⑺申报人完成第一次提交后,要经常登录申报系统查看评审进程,若出现评委会退回的状况,请抓紧根据评委会提出的修改、补充材料要求进行修改,并勿忘修改后再次提交。未在评委会通知日期前完成修改并提交,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1、对申报者的要求
⑴《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3份
申报表网上生成须双面打印,其中“个人承诺”栏须申报人签名,“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须单位负责人签章、单位公章,“事业单位岗位情况”企业不用填,签名盖章页彩色扫描上传至“单位意见”附件中。整本申报表彩色扫描上传至“附件资料”附件中。纸质材料须提交盖章原件。
⑵《自荐综合材料》上传在“相关表格”附件中3份
《自荐综合材料》应能反映申报者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申报者应按要求逐项如实认真地填写,真实反映自己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上传自荐材料时,申报人必须在自荐材料“申报人签名处”亲笔签名、单位盖章后彩色扫描上传。《自荐综合材料》格式见附件3,并分别装订成册。
⑶主送论文一式2份
其他论文一式1份
论文上传需提交WORD版。若公开发表的论文,需在WORD版后插入杂志封面、目录和文章页彩色扫描件。
⑷彩色扫描上传各类证书原件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章按序装订成1册。
①居民身份证(正反面)、上海市居住证;
②学历、学位证书(高中起始的学历、学位证明,高中证书遗失由本单位提供相应证明并上传;国(境)外学历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s://www.cscse.edu.cn)出具认证报告);
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聘任表;
⑤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证明;
⑥纺织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
⑦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其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
⑧其他个人提供的材料。
⑸申报人员应如实报送材料,纸质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2、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⑴《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所填的内容须由所在单位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申报表中“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单位须对申报者各个方面明确写上核实意见并签名盖章(必须写具体内容,不能只有“情况属实”之类)。凡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⑵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必须提供事业单位缺额申报的证明,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区人社局盖章确认。
⑶提供申报者近三年《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附件4),须单位填表人签名、盖章后,彩色扫描上传。
⑷对申报者提供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逐一核实后,在复印件上加盖人事部门章。
⑸评审材料袋(档案袋)上请贴“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并注明申报评审的学科组、受理号、申报人姓名、单位、单位联系人电话。
六、申报评审程序
1、所需提供的材料:见附件。
2、材料受理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原件进行核实验证。
3、材料审核: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公章)。
4、评审形式:通过专家评审。
5、评审通过名单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
6、任职通知及制证:上海市工程系列纺织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七、报送材料时间、地点及费用
1、网上申报时间
⑴网上注册报名时间:2024年7月11日—31日
⑵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截止时间:2024年8月15日
在材料修改截止时限前,申报人未按照网上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并点击提交的,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2、提交纸质材料时间、地点
申报人取得受理号后,带好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并将完整的书面评审材料装在档案袋中,袋面贴上《申报材料目录》,于2024年8月21日—22日9:30--16:00,送至普陀区胶州路941号13楼(上海市纺织工程学会材料受理点)。联系人:庞老师,电话:62777806。
上海市工程系列纺织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张老师电话:22110275
3、评审费用
评审费800元/人(含论文、学科组及中评委评审费等),请在提交书面材料时交付,并提供开具发票的单位名称与税号。
上海市工程系列纺织专业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4年6月5日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