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机电、化工材料专业中级职称评审的通知(金山区)
为做好2024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机电、化工材料专业(金山区)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化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金山区)、上海市工程系列机电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金山区),由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主要承担金山区企事业单位工程系列化工材料、机械、电气专业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
二、评审专业
机械、电气、化工材料。
三、申报对象
(一)以金山区为主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含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至申报截止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本年度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2、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本年度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人员。
四、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人应符合国家《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学历,经单位考核合格;
2、硕士研究生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满2年或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大学本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或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或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任职资历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
(二)论文、论著要求
申报人员需提交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并公开发表的与本人工作和评审专业内容相关的学术著作或论文1篇;或未公开发表的与本人工作和评审专业内容相关的论文、技术总结2篇。已发表论文是指在材料申报日前正式刊登,仅有论文录用证明而未见刊的论文视作未发表。具体要求:
1、论文/技术总结原稿字数须2000字(含)以上。已发表的论文,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WORD版本加PDF版本),未发表的论文/技术总结只需上传WORD版本。
2、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均不可作为申报论文/技术总结。
3、严禁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评委会将对申报者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查,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的网络“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
(三)继续教育要求
近三年内累计不少于60学时,其中必修课不少于30个学时(知识产权、创新能力、项目管理、人工智能及应用、数据分析等课程不少于20学时)。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
(四)专家面谈
为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根据需要对部分申报人员进行专家面谈。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属于面谈范围。申报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谈,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其他事项
1、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通过在职教育取得申报中级工程师规定学历的人员,其取得学历后的资历一般不少于1年;
2、尚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者,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可以破格申报。破格申报者须参加专家面谈。
3、已评聘工程系列其它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转评本专业的,原则上在机电、化工专业岗位上从事工作不少于1年;
4、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5、本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实行缺额申报;
6、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申报。
五、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员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网上办事——职称申报),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上海市工程系列机电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选择“机械专业学科组”或“电气专业学科组”,“上海市工程系列化工材料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选择“化工材料专业学科组”,后进行网上注册。
“职称网上申报信息填写要求”见附件3。
(二)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7月1日--2024年7月21日,申报人员必须在申报截止日前完成申报,否则将无法参加本年度的评审。
(三)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2024年7月5日--2024年7月28日。评委会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合格者将统一分配受理号。申报人员应及时登录申报系统查看审核进展情况,根据系统提示,修改、补充完善材料后再提交,直至取得受理号。申报人未在8月6日时16时前按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并点击提交的,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四)纸质材料报送:申报人员通过网上审核并取得受理号后,按照职称申报平台发出的短信通知时间、地点提交纸质材料。提交材料时,根据材料目录清单(附件1)规定将完整的书面评审材料装在档案袋中,袋面贴上《申报材料目录》。
六、其他
1、评审费用:评审费用600元/人。在报送材料时一次付清。若需开具发票的,必须提供单位全称、纳税人识别号。评审未通过者,评审费用不予退还。
2、中评委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奚老师57922686,朱老师57922658
上海市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31日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