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程系列(土建)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推动上海人才引进和培育,打造多层次人才队伍,进一步做好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程系列(土建)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本市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试行方案》(沪人社规〔2019〕32号)及《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度工程系列土建中级职称评审有关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程系列(土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建。
二、评审专业
序号 | 专业学科组 | 申报专业范围 |
1 | 结构设计 | 从事建筑结构工程设计、钢结构设计等相关专业。 |
2 | 建筑设计 | 从事建筑设计、工业建筑景观设计、总图设计等相关专业。 |
3 | 公用工程设计 | 从事建筑系统的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建筑环保及建筑电气设计等专业。 |
4 | 技术经济 | 从事项目概算、预算和成本分解、工程造价、技术经济分析等专业。 |
5 | 施工管理 | 从事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施工管理、现场管理等专业。 |
三、申报范围
(一)本市工商行业相关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建筑设计、改造、维修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已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工程师职务(岗位),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 具有本市户籍;
(2) 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 近24个月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对于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中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参评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或出版个人独立撰写的本专业论著的除外。
四、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学历及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毕业后不少于5年),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4、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后不少于7年),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5、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学历的人员,须在取得学历且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后取得的学历申报;
6、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到2024年6月30日。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也可下载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填写并由单位盖章后提交;
7、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工作业绩和专业能力要求
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
2、研究、设计部门
①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②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四)专业论文要求
1、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独立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文原稿字数不少于3000字。提交符合要求的论文数量一篇(含)以上,如论文数量超过1篇,请务必注明哪篇为主审论文。
2、申报者的论文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的(以书刊号为准),经专家审阅可以酌情加分。在申报系统里需同时上传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内容及封底。
3、若申报者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审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审论文的外文论文请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4、毕业论文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验收报告以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送审论文。
5、评委会将对部分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查,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
(五)单位工作考核及公示要求
近三年在所聘助理工程师岗位的业绩考核须为合格及以上(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详见附件2)
为确保职称申报程序公正,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出的职称申报情况应在相关范围内予以公示。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256号)的要求,结合本专业情况,对申报2024年工程师的申报人员提出继续教育要求如下:
申报人员需完成与本评委会申报专业相关的公需科目18学时,专业科目42学时,合计60学时的继续教育。
1、公需科目。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进入“公需科目培训”栏目)查询《2024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
2、专业科目。专业课程报名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可进入市经信委工程系列继续教育等报名系统,选择相关科目进行报名(http://jxjy.sspdt.com.cn/)。
五、网上申报办法和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办法
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的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注册用户信息,如实填写基本资料,尽可能将所有申报信息填写完整,并确保与纸质材料的内容完全一致。
选择所要申报的评委会及专业学科组,按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网上材料填写完整后,由系统生成申报表,申报人将单位审核意见一栏交由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同时申报人将完整的职称评审申报表(包含单位审核意见盖章和个人承诺签名,PDF格式)上传在“单位意见栏”。
公示无异后,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作职称电子资格证书,职称电子资格证书将在纸质材料核实工作完成后交人社局制作。申报人可在申报网页、上海人社APP中查看、下载,接到评委会职称服务平台短信通知后领取评审结果及其他材料(归档用)。
其他网上申报事项详见附件1。
(二)注意事项
1、评委会在网上审核通过后,对通过初审人员分配受理号(评委会也将通过申报平台向申报人发送短信通知),申报人在收到受理号后:(1)缴纳评审费并截屏、打印付款凭证保留;(2)请及时回复评委会的短信,内容为“评审费已付”。
2、申报人在职称申报系统中提交的材料作为专家评审结果的最终依据,上传材料与提交的书面材料必须保持一致。
3、如评委会专家认为部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需要当面沟通的,将另行以平台短信通知。
4、按国家规定,原则上央企不得参加地方职称评审,如确有需要参评中级职称,非主专业可经上一级单位(相当于局级)出具委托书后申报,主专业需事先与市人社局取得联系,获得同意后方可申报。
六、评审费及缴费
评审费人民币800元/人。
本评委会尚未开通职称申报系统“网上缴费”功能。申报人一旦从申报系统收到评委会分配的受理号后,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银行柜面转入以下账号,并保留转账凭证。
单位名称: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
单位税号:12310000351030607J
银行账号:98510155260000074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文化广场支行
转账时务必在备注栏注明:申报者姓名+2024年土建工程师评审费,如:李XX2024年土建工程师评审费。如果申报者请别人代缴,必须标注申报者的姓名,而非代缴者姓名。
请在网上申报页面“基本信息备注栏”填写开具发票相关信息,如开个人发票,请填写“个人”,如开单位发票,请务必准确填写并核对单位名称(与基本信息中的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和税号。发票一经开出后不予更换。
电子发票将发送至个人在申报系统中提供的电子邮箱(请务必准确填写)。
如当年度未通过评审,费用不予退还。
七、申报时间
1、网上注册填报时间
2024年6月15日至7月25日。
网上注册填报截止日未完成第一次点击确认提交的,将视为放弃申报。
2、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
评委会办公室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申报人应该经常关注评审进程,退回的材料需在5个工作日内修改完成并再次提交。若未在要求时间内完成修改并提交的,将视为放弃申报。
3、纸质材料核查时间和地址
时间:具体以职称服务系统平台短信通知为准(申报期间建议将手机短信过滤功能关闭)
地点:胶州路358弄1号楼402室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职称评审办公室
联系地址:胶州路358弄1号楼401室
联系人:丁老师 黄老师
联系电话:62120378 62760078
咨询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工程系列(土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4年5月8日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