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培养自然科学研究人才,推进上海科创中心和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根据《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40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及《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3]190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23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本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副研究员、研究员评审工作。
高评委下设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科技传播4个学科组。
(一)基础研究—包括数学、物理、地理、天文、化学、生物学等专业领域。
(二)应用技术研究—包括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材料与能源、资源与环境等专业领域。
(三)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包括科技情报、科技战略规划制定和执行、科技项目管理等专业领域。
(四)科技传播——包括科技传播研究、科普内容资源创作和普及推广等专业领域。
二、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和近一年社保缴费记录)。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当年度有重大业绩者除外)。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基本要求
副研究员:
(1)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聘任助理研究员职称满2年。
(2)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或硕士研究生学历,聘任助理研究员职称满5年。
(3)对于先聘任助理研究员职称,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研究工作满1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研究员:
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并聘任副研究员职称满5年。
2.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助理研究员或副研究员职称起算,任职资历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聘任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职称,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sh.gov.cn→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
3.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三)专业能力要求
副研究员:
聘任助理研究员职称以来,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研究工作积累,能创造性地开展研究工作,是本学科领域的学术骨干;具有指导、培养中初级研究人员或研究生的能力。
(1)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应具备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够提出有较大学术影响和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提出有效的研究途径,制定可行的研究方案,解决科研工作中有重要意义的理论问题;或能够撰写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或发表较高学术价值的研究论文。
(2)从事应用技术研究的人员,应具备较强的研究和转化推广能力。作为技术骨干能够取得具有较高实用价值或较大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关键技术成果、技术推广成效等;或作为主要发明人能够取得发明专利;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省级(行业)及以上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
(3)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的人员,应具备较强的研究和咨询服务能力。在科技咨询和战略政策研究方面取得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成果,能够撰写较高水平的咨询报告。
(4)从事科技传播的人员,应具备较强的科技传播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能创新解决科技传播工作中较复杂的理论问题或实践问题,有一定的行业认可度。
研究员:
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并聘任副研究员职称以来,科研工作能力强,研究工作积累深厚,学术造诣深,学科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强,是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具有指导、培养副高级及以下研究人员或研究生的能力。
(1)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应具备很强的研究能力。作为学术带头人能够组织带领科研团队从事高水平研究工作,取得具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科技成果或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研成果;或能够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创造性地解决学术问题,提出的学术观点或研究方法被国内外学术界公认和广泛引用,促进学科的发展;或能够撰写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研究报告或发表产生较大学术影响的研究论文。
(2)从事应用技术研究的人员,应具备很强的研究和转化推广能力。作为技术带头人取得具有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关键技术成果;或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的科技推广项目达到显著规模、获得突出效益;或在解决国民经济、国家安全和社会发展的问题上,提出有价值的新思路、新方法;或作为第一编制人撰写省级(行业)及以上技术标准;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国家级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
(3)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的人员,应具备很强的研究和咨询服务能力。在服务宏观决策方面有较大影响力,在咨询研究的理论方面取得具有重要影响的原创性成果,能够撰写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研究报告。
(4)从事科技传播的人员,应具备很强的科技传播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精通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能创造性地解决科技传播工作中重大、关键的理论问题或实践问题,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和较强的社会影响力。
(四)学术成果要求
副研究员:
1.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聘任助理研究员职称以来,须同时具备以下代表作①~②2个及以上、③~④1个及以上,合计3个及以上:
①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在SCI等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②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影响力的专著;
③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3)完成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研究课题,并验收通过;
④作为主要参与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国家级奖励有个人证书,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8、三等奖排名前5)
2.从事应用技术研究的人员,聘任助理研究员职称以来,须同时具备以下代表作①~②1个及以上、③~⑤1个及以上,合计3个及以上:
①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在SCI等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②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影响力的专著;
③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3)完成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研究课题,并验收通过;
④主持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项目1项及以上,为解决实际应用中的问题提供理论依据或技术支持,获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其中1项实际到账金额不低于30万元);
⑤作为主要参与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国家级奖励有个人证书,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8、三等奖排名前5)
⑥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5)制定省级(行业)及以上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
⑦作为主要发明人或培育人(排名前5)取得发明专利授权、植物新品种权等证书。
3.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的人员,聘任助理研究员职称以来,须同时具备以下代表作①~②1个及以上、③1个及以上,合计3个及以上:
①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在SCI等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②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影响力的专著;
③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3)完成局级及以上研究课题,并验收通过;
④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5)撰写的研究报告、专报得到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⑤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3)撰写的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规划方案被局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采纳,取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⑥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5)制定省级(行业)及以上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
4.从事科技传播的人员,聘任助理研究员职称以来,须同时具备以下代表作①~③1个及以上、④~⑥1个及以上,合计3个及以上:
①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在SCI等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②作为主要作者(排名前3)公开出版科技传播行业有较高影响力的著作;
③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主流媒体发表新兴产业或前沿科技相关科普文章不少于3篇(单篇字数不少于1000字,累计字数不少于10000字),以上业绩需提供2位科技传播及相关领域正高级专家推荐;
④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3)完成局级及以上科普项目或研究课题并验收通过2项及以上,其中主持的项目或课题不少于1项;
⑤作为主要参与人在科技传播领域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国家级奖励有个人证书,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8、三等奖排名前5);或获得全国科普讲解大赛、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等二等奖及以上;或编著、创制的科普作品入选全国优秀科普作品、全国优秀科普微视频、中国出版政府奖等;
⑥来自非公经济组织,受邀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技传播类会议上做交流发言,且获得主流媒体报道;
⑦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3)撰写的咨询报告、政策类文件(规划、标准)、策划方案等得到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局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采纳;
⑧作为主编或副主编负责策划公开出版科技传播相关书籍;或主持开设主流媒体科技传播类品牌版面、专栏不少于18期;或主持研发并投入使用具有出版号或专利号的科普展品2个及以上(总投入不低于30万元);或主持完成局级及以上或中型及以上常设科普展览或巡回科普展览2项及以上,巡回展览需提供不少于3站巡展证明;或负责组织策划局级及以上或中型及以上科技传播类活动2次及以上,单次活动人数不低于100人(或线上参加不少于10万人次);或负责运营官方科普信息资源平台或账号,总阅读人次不低于1000万,其中策划发布原创科普作品不低于100项(独立策划新媒体端10万+科普作品不低于10项可视为同等业绩)。以上业绩需提供2位科技传播及相关领域正高级专家推荐;
⑨主持设计、创作科技传播类产品、作品(教材教案、视频、剧本、讲解词、音频等),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3)研发科普产品、作品取得专利、获得软件著作权,或作为主要负责人研发科普相关工艺包、配方、装置系统等。以上实现转移转化,实际到账金额不低于5万元(单项业绩成果到账金额不低于2万元)。
研究员:
1.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聘任副研究员职称以来,须同时具备以下代表作①~②3个及以上、③~④2个及以上,合计5个及以上:
①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在SCI等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②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重大学术价值和影响力的专著;
③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3)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研究课题,并验收通过;
④作为主要负责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国家级奖励排名前8,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5、三等奖排名前3)。
2.从事应用技术研究的人员,聘任副研究员职称以来,须同时具备以下代表作①~②2个及以上、③~⑤1个及以上,合计5个及以上:
①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在SCI等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②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重大学术价值和影响力的专著;
③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3)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研究课题,并验收通过;
④主持的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项目2项及以上,达到显著规模,获得突出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其中2项实际到账金额均不低于50万元);
⑤作为主要负责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国家级奖励排名前8,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5、三等奖排名前3);
⑥主持制定省级(行业)及以上技术标准,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5)制定国家级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
⑦作为第一发明人或培育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植物新品种权等证书。
3.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的人员,聘任副研究员职称以来,须同时具备以下代表作①~②2个及以上、③1个及以上,合计5个及以上:
①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在SCI等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②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重大学术价值和影响力的专著;
③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3)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研究课题,并验收通过;
④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3)撰写的研究报告、专报在服务宏观决策方面有较大影响力,得到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⑤主持撰写的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规划方案被局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采纳,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⑥主持制定省级(行业)及以上技术标准,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5)制定国家级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
4.从事科技传播的人员,聘任副研究员职称以来,须同时具备以下代表作①~③2个及以上、④~⑥1个及以上,合计5个及以上:
①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在SCI等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②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科技传播行业有重要影响力的著作;
③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主流媒体发表新兴产业或前沿科技相关科普文章不少于6篇(单篇字数不少于1000字,累计字数不少于20000字),以上业绩需提供2位科技传播及相关领域正高级专家推荐;
④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3)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普项目或研究课题并验收通过2项及以上,其中主持的项目或课题不少于1项,主持的项目经费累计不低于30万元;
⑤作为主要负责人在科技传播领域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国家级奖励排名前8,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5、三等奖排名前3);或获得全国科普讲解大赛、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等一等奖;或作为主要负责人编著、创制的科普作品入选全国优秀科普作品、全国优秀科普微视频、中国出版政府奖等。
⑥来自非公经济组织,受邀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技传播类会议上做主旨发言2次及以上,且获得主流媒体报道;
⑦主持撰写的咨询报告、政策类文件(规划、标准)、策划方案等得到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局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采纳;
⑧作为主编(排名前2)负责策划公开出版科技传播相关书籍2本及以上;或主持开设主流媒体科技传播类品牌版面、专栏不少于36期;或主持研发并投入使用具有出版号或专利号的科普展品4个及以上(总投入不低于50万元);或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或大型常设科普展览或巡回科普展览2项及以上,巡回展览需提供不少于3站巡展证明;或负责组织策划省部级及以上或大型科技传播类活动2次及以上,单次活动人数不低于100人(或线上参加不少于10万人次);或负责运营官方科普信息资源平台或账号,总阅读人次不低于2000万,其中策划发布原创科普作品不低于200项(独立策划新媒体端10万+科普作品不低于30项可视为同等业绩)。以上业绩需提供2位科技传播及相关领域正高级专家推荐;
⑨主持设计、创作科技传播类产品、作品(教材教案、视频、剧本、讲解词、音频等)2项及以上,或主持研发科普产品、作品取得专利、获得软件著作权不少于2项,或主持研发科普相关工艺包、配方、装置系统等不少于2项。以上实现转移转化,实际到账金额不低于10万元(单项业绩成果到账金额不低于2万元)。
(五)提交代表作要求:
1.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2.论文或科普文章需提供刊登的内容、期刊封面和期刊目录页等彩色扫描件(报纸、网络刊物、新媒体等发表的参照执行);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代表作的需提交全文翻译,不作为代表作的可翻译概要;申报副研究员的论文单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申报研究员的论文单篇字数不少于5000字[A1]。
3.专著需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及封底扫描件。申报副研究员,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4万字(科普内容资源创作和传播方向类,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万字);申报研究员,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科普内容资源创作和传播方向类,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万字)。编著需上传封面、版权页、编写信息页、目录及封底扫描件。
4.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规划方案,每篇字数不少于1万字;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需提交封面、目录、摘要、编写人员信息页等(领导肯定性批示证明在提交书面材料时提供,无需网络上传);技术标准需提供已发布标准的封面、目次及前言页扫描件以及被采纳证明。
5.项目、课题需提交任务书、合同和验收报告彩色扫描件。
6.所获奖励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
7.受邀在科技传播类会议上的交流发言,需提供本人相关海报、交流发言(截图3张)及主流媒体报道证明(包括媒体名、报道内容等)。
8.版面、专栏等需提供主流媒体名单及作品清单(包括名称、作品类型、作品数、字数/时长等)证明,并提交2项作品(视听类提供关键信息截图及视/听链接)。
9.科普展品需提供级别或规模证明、展品说明(不少于500字)、展品设计图、展品实景图片(不少于5张)、出版证明或专利号等。科普展览需提供级别或规模证明、内容大纲、设计效果图、完整讲解稿、现场实景及重点展品展项图片(不少于10张)、展品展项清单等。
10.科技传播类活动需提供活动主办单位(明确行政级别)或规模证明,线下或线上参加活动人数证明等。
11.负责运营官方科普资源平台或账号,需提交平台名称或账号、相应数量要求的作品清单(包括作品名、作品类型、作品数等)、阅读人次等证明。
12.教材教案、视频、剧本、讲解词、音频等科技传播类产品、作品需提供清单(包括作品名称、作品类型、作品数量、字数/时长等信息),并提交作品内容(视听类提供关键信息截图及视听链接);科普产品、作品获得专利或取得软件著作权,需提交授权证书扫描件;研发科普相关工艺包、配方、装置系统等需提供转移转化证明。以上提供到账证明。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完成公需、专业课程的学习,
2018年后学时可计入。
副研究员:
1.公需科目:累计完成90学时(其中必修课不少于45学时)。
2.专业科目:需完成1个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等)。
研究员:
1.公需科目:需完成2门及以上公需科目培训(创新知识基础、项目管理基础、人工智能及应用、数据分析基础、数字化技术基础等)。
2.专业科目:需完成1个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等)。
公需科目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具体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站(www.sacee.org.cn),查询《2023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及知识更新项目培训通知。
(七)其他事项
1.建立战略科学家、高峰人才、关键技术攻关团队负责人等专家举荐的特殊人才评价机制。按照“技术突破、业内认可、精简便捷”的原则,由战略科学家、高峰人才、关键技术攻关团队负责人推荐(附件3)其核心团队中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的成员直接申报高级职称,举荐专家的评定意见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2.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贡献突出的,经单位推荐,并由至少2名同行正高级知名专家推荐(附件3),经相关程序审核批准后,可逐级破格申报副研究员或研究员。
(1)学历、资历条件:
①大专学历一般不能破格申报研究员职称,中专学历一般不能破格申报副研究员职称。
②资历破格的,须受聘下一级职称3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受聘助理研究员职称1年以上,可破格申报副研究员职称。
(2)任现职期间,取得以下业绩条件之一:
副研究员[A2]:
①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获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及以上。
②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3)在本领域内取得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发明专利2项,3年累计转化获得较大经济效益,或新技术首次推广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③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计划。
研究员[A3]:
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获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科技奖二等奖及以上。
②作为第一发明人在本领域内取得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发明专利4项,取得重大科技突破和创新成果,3年累计转化获得显著收益,或新技术首次推广取得突出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③列入国家级人才计划。
3.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4.转系列申报条件
已取得其他系列职称的人员,在自然科学研究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可转评同级别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转评后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高一级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低一级职称聘任年限可累计。
5.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缺额申报的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并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盖章。
6.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人职称申报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提供证明材料。
四、申报评审程序
2023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实行网上申报。
1.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
2.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网上办事——职称申报)进行网上申报。
3.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密切关注系统信息。
4.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评委会分配受理号,并短信通知递交书面材料,申报人根据《2023年度送审材料目录》(附件1)要求递交书面材料。
5.评委会组织召开评审会议。
6.评审会议结束后,评审结果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电子证书。
五、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基本信息”栏: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应填写完整,若空缺,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2.“学习经历”栏:从高中开始填起,若高中证书遗失,可在附件上传遗失说明。
3.“工作业绩”栏:在文本框内填写,如超过字数限制,可在附件栏上传电子文档。
4.“项目/课题”栏:填写的项目或课题需在附件栏上传项目或课题证明,一般是立项任务书、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应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专利/课题”栏:填写的专利须是已授权的专利并上传授权证书,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若填写一律退回。填写的技术标准须通过标准化国际组织、国家(或地方)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
6.“论文专著”栏:每篇论文上传一个附件,论文附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及内容,外语论文还需附上中文翻译(不符合论文、专著要求的请勿上传)。
7.“相关表格”栏:业绩汇总表(附件2)为必填项,单位盖章后上传;申报科技传播的,根据代表作需要,提供代表作推荐证明表(附件4)。
8.“附件资料”栏:上传职称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获奖证书、单位公示证明等其他评委会要求上传的材料以及无明确上传栏的材料。
六、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实行个人承诺制,如发现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
2.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
3.申报书面材料时需审核学历、技术资格、聘任、获奖、专利等证书原件,核实后即交还本人。
七、申报时间、地点
1.申报时间安排
(1)自评审通知发布之日起接受电话咨询。
(2)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9月20日至10月19日。10月19日前申报人须在“随申办市民云”注册并在“上海市职称申报系统”中成功提交申报材料,逾时无法申报。对于因申报人材料不全、经评委会驳回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的,评委会办公室不再审核受理。
(3)书面材料递交时间:另行通知(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由评委会短信通知)
2.书面材料申报地点
(1)上海科学院张江受理点,浦东新区科苑路1278号5楼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51371621、51371630
(2)上海科学院五里桥受理点,黄浦区五里桥路219号
联系人:李老师、朱老师联系电话:63860028,63860029
(3)软件中心受理点,康宁路288弄3号区块链生态谷6号楼5楼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64838846
(4)计算所受理点,静安区愚园路546号8号楼207室
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62129221
(5)闵行区行政服务中心大零号湾分中心大零号湾受理点,
闵行区剑川路940号E幢1楼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15000786080
(6)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受理点(科技传播方向),
徐汇区淮海中路1634号3号楼101室
联系人:姚老师联系电话:53300842
八、评审费用
申报评审费用:900元(副研究员),1200元(研究员),付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款。
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3年9月15日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