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上海市翻译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高层次翻译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文件规定,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23年度本市翻译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业和范围
(一)申报专业
英语一级翻译、英语译审。
(二)申报范围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体经济组织中从事翻译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或符合要求的自由职业翻译人员。
上述人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报:
1、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接受申报(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须提供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
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岗位缺额推荐申报。岗位缺额情况须根据管理权限由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实盖章。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鼓励高校从事翻译教学与研究的教师参加翻译系列职称评审的有关精神,市属高校已具备教授职称的人员申报译审资格、副教授申报一级翻译资格,经单位人事部门等相关部门批准,可直接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具有推动翻译行业发展的职业使命感,具备相应的翻译专业能力和业务技能;
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参加继续教育;
4、任现职期间,近三年翻译业务考评和年度综合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一级翻译资格(水平)考试成绩
申报英语一级翻译评审者,必须先参加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的英语一级口译或笔译考试(以下简称一级翻译资格(水平)考试),并达到国家统一确定的合格标准或评委会规定的2023年参评分数线。达到国家统一确定的合格标准的考试成绩长期有效,只达到评委会规定的参评分数线的考试成绩当次评审有效。
参评分数线以2022年11月考试成绩为依据确定,参评分数线为55分,国家合格标准为60分。
(三)学历、资历条件
1、一级翻译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二级翻译职称后,从事翻译工作满2年;或具备翻译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二级翻译职称后,从事翻译工作满3年;或具备翻译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二级翻译职称后,从事翻译工作满4年;或具备非翻译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二级翻译职称后,从事翻译工作满5年;或取得同声传译翻译专业资格证书且满足上述学历和年限要求。
翻译相关专业指外国语言文学学科和翻译学科所包含的各专业,及中国语言文学学科下的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
2、译审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翻译系列副高职称满5年;
(2)具备其他系列副高职称,并从事翻译工作(履行翻译副高职称职责)满4年,且与原系列副高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7年;
(3)具备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已按规定转评为翻译系列副高职称并从事翻译工作满3年,且与原系列副高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
(4)具有其他系列正高职称且从事翻译工作(履行翻译正高职称职责)满1年。
3、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四)业绩和贡献条件
1、一级翻译
(1)笔译
二级翻译任职期间,同时具备以下两项条件:
——完成20万字以上的笔译工作,或完成15万字以上的省部级重点项目笔译工作(由使用单位出具证明,并附明细清单);
——正式出版译著1部(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公开发表译文3篇(独著或第一作者)。
(2)口译
二级翻译任职期间,完成不少于100场次(每场不少于30分钟)正式场合的口译工作(由使用单位出具证明,并附明细清单),并提供不少于3场次(每场不少于30分钟)的口译现场录音材料。
2、译审
一级翻译任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项:
(1)审定正式出版物30万字以上,或完成30万字以上的笔译文稿的审定工作(由使用单位出具证明,并附明细清单);
(2)承担国际会议、涉外会谈等重要场合的口译工作30场次以上(每场不少于60分钟),并提供不少于5场次(每场不少于60分钟)的口译现场录音材料(中文译英文和英文译中文至少各一篇);
(3)正式出版著作2部(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公开发表译文6篇(独著或第一作者);
(4)出版翻译理论研究著作1部(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公开发表翻译理论研究论文3篇(独著或第一作者);
(5)主持省部级翻译类研究课题1项;
(6)主持省部级外译项目1项。
(五)继续教育条件
鼓励翻译专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更新知识,提高水平。翻译专业人员取得现有职称后,每年应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
(六)破格条件
对翻译专业工作业绩突出、成果显著,但不具备相应学历、经历等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放宽学历要求和任职年限要求。破格申报一般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任现职以来,在年度考核中两年达到优秀或相当于优秀等次。
2、在工作质量、数量、业务水平等方面都已达到或超过了申报专业技术级别所要求的条件,并出版过有学术价值的著作(译著)、论文(译文)或其他相关作品。
3、在业务工作中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的奖项。
4、业务水平得到同行的认可,须提供两名同行正高级专家的推荐意见。
破格申报人员须根据上述条件由所在单位出具破格申报报告,并附相关材料证明。
(七)“直通车”条件
对在外交、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推动翻译行业发展取得重要成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业绩贡献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具体申报可向上海市外事翻译工作者协会或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咨询。
(八)答辩要求
以下情况需进行答辩:
1、破格申报者;
2、近3年内曾参加过评审而未通过的;
3、评委会认为其他需要通过答辩进一步了解情况的申报者。
自由职业和工作年限刚满的申报人员进行抽查答辩。
(九)公示及颁证
评审结果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颁发相应级别职称证书。
三、评审程序
(一)单位审核推荐
用人单位根据申报要求,对符合条件拟申报的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切实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将申报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单位为申报人员出具同意其参加翻译高级职称评审的推荐意见。(见附件1)
关于自由职业者申报可先咨询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网上申报
申报人员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政务公开→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申报一级翻译选择“上海市翻译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译审选择“上海市翻译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填写基本资料,按照要求填写规定的申报材料并上传附件,完成申报。
网上申报的材料和要求,见附件2。
(三)材料审核
评委会办公室将对申报对象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对需要进行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写明修改意见后通过网上申报系统退回,申报人根据意见修改后可重新提交。请申报人员密切关注系统信息。
(四)受理号分配
对通过审核的人员,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分配受理号,申报对象凭受理号按规定时间报送实体材料。
审核未通过的,不发放受理号,无需递交实体材料,本次职称评审申报流程至此结束。
(五)线下实体材料报送
线下实体材料报送内容及要求请见附件3。实体材料须由申报人本人送至指定受理点。
(六)评审费用
评审费按1000元/人标准,在报送线下实体材料时收取。
四、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地点
1、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2、线下实体材料报送时间:2023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3、线下实体材料受理地点:上海市外事翻译工作者协会,静安区北京西路1277号国旅大厦16层1607室
4、联系电话:63294760(咨询时间:工作日9:30-11:00,14:30-16:00)
上海市翻译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